1 范圍
為了辯識和評價礦山范圍內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并評價其風險程度,進行風險分級,通過實施不斷有效的風險控制來取得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特制定本程序。
2 引用文件
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
3 術語和定義
本程序采用GB/T28001—2001中所采用的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 管理者代表負責危險源辯識和風險評價的組織領導工作,并負責礦山重大風險因素的最終確認。
4.2各單位、各部門負責各自范圍內的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編制風險控制措施的基礎工作,并將結果匯總到生產安全技術科。
4.3生產安全技術科負責對各單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的結果進行匯總、審核,評審控制措施計劃的充分性、有效性。
5 工作程序
5.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措施的基本步驟:
5.2? 業務活動分類
5.2.1業務活動的分類要考慮對危險源的易于控制和必要信息的收集,既要包括日常的生產活動,又要包括不常見的維修任務等。一個單位通常有多種業務活動,對業務活動劃分的總要求是:所劃分出的每種業務活動既不能太復雜(如包含多達幾十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也不能太簡單(如僅由一、二個作業步驟或作業內容構成)。
5.2.2 可考慮按作業類別和工作系統層次分解的方法劃分業務活動,一般來說:
a) 按生產(工作)流程的階段分;
b) 按地理區域分;
c) 按裝置分;
d) 按業務(作業)任務分;
e) 上述幾種方法的結合。
5.2.3 對于每項業務活動,在進行危險源辨識前要收集如下業務活動信息(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a) 任務:所執行的任務的期限、人員、該任務實施的頻率;
b) 設備:可能用到的機械、機器、工具;
c) 物料:用到或遇到的物質及其物理形態(煙氣、蒸氣、液體、粉末、固體)和化學性質;可能要搬運的物料的尺寸、形狀、重量、表面特征;物料要移動的距離和高度;
d) 能力:工作(作業)人員的能力和已接受的任務培訓;
e) 程序:作業程序或作業指導書,包括特種作業任務的持證上崗程序;
f) 數據:業務活動及作業環境監測數據;
g) 事故:發生過的與該作業活動有關的事故經歷。
5.3? 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的辯識
5.3.1各單位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制定計劃,組織成立危險源辨識組(由安全、技術、生產管理、設備、消防、工會等部門的人員參加)。
5.3.2 各單位的分包方活動范圍內的危險源由各業務主管單位負責組織分包方辨識。
5.3.3 危險源辨識應全面、系統,危險源辨識應考慮以下范圍的活動、產品或服務所產生的風險因素:
a)??? 常規的活動(如正常的采礦和選礦活動)和非常規的活動(如臨時搶修、緊急搶險活動);
b)???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含本公司的員工、合同方的員工、訪問者)的活動;
c)??? 工作場所的所有設施,如建筑物、設備、設施等(含單位所有或租賃使用的)。
5.3.4? 進行危險源辨識時,應結合礦山的實際情況,考慮過去、現在和將來三種時態;正常、異常和緊急三種狀態。
5.3.5 危險源辨識順序:
a)??? 廠址;
b)??? 廠區平面布局;
c)??? 建(構)筑物;
d)??? 生產工藝流程;
e)??? 生產設施、設備及物質和作業環境。
5.3.6 危險源分類:根據危險源在事故發生發展過程中的作用進行的分類。
a) 第一類危險源: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可能發生意外釋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載體)或危險物質。為了防止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必有采取措施約束、限制能量或危險物質,控制危險源。
b) 第二類危險源:導致能量或危險物質約束或限制措施破壞或失效的各種因素。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環境因素。
說明:一起傷亡事故的發生往往是兩類危險源的共同作用。第一類危險源是傷亡事故發生的能量主體,決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第二類危險源是第一類危險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條件,決定事故的可能性。兩類危險源相互關聯、相互依存,第一類危險源的存在是第二類危險源出現的前提,第二類危險源的出現是第一類危險源導致事故的必要條件。因此,危險源辨識的首要任務是辨識第一類危險源;在此基礎上再辨識第二類危險源。
5.3.7 危險源辨識方法:現場觀察、詢問與交流、查閱有關記錄、獲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務分析、安全檢查表、危險與可操作性研究、事件樹分析、故障樹分析、工作安全分析法等。在實際工作中可采用作業安全分析法和基本分析法相結合進行危險源辨識:即先選定需要識別的系統,在系統中按作業流程的先后順序,將作業流程進行細化后,在每個作業流程中考察每一個動作、系統的功能和結構、工藝條件、環境因素等,再運用現場察看詢問(現場作業人員或相關人員)的方式,對照危險源分類表,從“人、機(機器設備)、料(使用材料)、法(作業方法)、環(作業環境)”等五個方面,來識別或考慮:①什么情況下會可能導致傷亡事故;②有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③是否會發生職業危害等,如果發生或將會發生上述三種結果之一或三種結果的組合,即為危險源。
a) 對每個作業流程,參考危害類別(附錄1)中前兩大類的分類內容,辨識出與此流程有關的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動,然后將各流程中的危害因素匯總。
b) 將整個作業活動作為一個整體,參考危害類別(附錄1)中后兩大類的分類內容,辨識出與此作業活動有關的作業環境的缺陷和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c) 將上述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匯總,匯總中合并同類項。
d) 進行危險源辨識時,還可參考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T13816《生產過程危險、危害因素分類與代碼》。
5.3.8 危險源辨識充分性的確認
a) 辨識的結果確已覆蓋了所有已發生過的事故的原因;
b) 辨識的結果確已覆蓋了所有違反法律、法規、標準的現象。
為此,要把所有本單位發生過的事故的原因清楚的列出,把與本單位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安全規章(其中特別是關于機械設備、工藝、作業場所暴露的規定,如粉塵濃度、噪聲等級、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機械安全防護、氧氣瓶和乙炔瓶的距離、高處作業的防護欄桿、電氣設備的安全防護等等)清楚的列出,與辨識的結果進行對照,檢查一下:是否還有事故的原因和違反職業健康安全法規、標準、規定的現象在辨識的結果中沒有被包括。
5.3.9 各單位將本單位負責范圍內的危險源登記在《業務活動危險源登記表》內。
5.4 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價
5.4.1 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宜先采取“專家經驗判斷法”等進行評價,初步確定風險級別,再通過定量評價法分析危險源導致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確定風險的大小。定量評價主要采取作業條件風險評價法。
5.4.2 風險評價按作業條件風險評價法執行。
a) 作業條件風險評價法用與系統風險性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風險的大小,其簡化公式是:D=L×E×C
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風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C—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D—風險性分值
b) 事故或風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當用概率來表示時,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件概率為0;而必然發生的事件概率為1,但在作系統安全考慮時,絕對不發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為地將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的分數定為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故的分數定為10。將介于兩者之間的各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中間值,如表1所示。
表1? 發生事故的可能性(L)
分數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10 | 完全可以預料 |
6 | 相當可能 |
3 | 可能,但不經常 |
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0.5 |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
0.2 | 極不可能 |
0.1 | 實際不可能 |
c) 人員出現在風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則風險性越大。規定連續暴露在此風險環境的情況定為10,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風險環境中定為0.5。同樣,將介于兩者之間的各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中間值,如表2所示。
表2? 暴露于風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分數值 | 暴露于風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
10 | 連續暴露 |
6 |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
3 | 每周一次 |
2 | 每月一次 |
1 | 每年幾次 |
0.5 | 非常罕見 |
說明:8小時不離工作崗位,算“連續暴露”;
8小時內暴露一至幾次的,算“每天工作時間暴露”。
d) 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變化范圍很大,對傷亡事故來說,可從極小的輕傷直到多人死亡的嚴重結果。由于范圍廣闊,所以規定分數值為1~100,把需要救護的輕傷規定分數為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的可能性分數規定為100,其他情況的數值均在1與100之間,如表3所示。
表3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
分數值 | 產生的后果 | |
傷害 | 職業病 | |
100 | 10人以上死亡 | |
40 | 2~9人死亡 | 嚴重職業病現象 |
15 | 1人死亡 | 職業病(多人) |
7 | 永久失能 | 職業病(一人) |
3 | 重傷 | 職業性多發病 |
1 | 輕傷 | 身體不適 |
說明:永久失能:某肢體殘缺,或雖未殘缺但功能完全喪失。
職業病:按原衛生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中華全國總工會(87)衛防字第60號文件的規定,包括9類、99項。與職業性多發病不同,職業病的病因是單一的因素——不良工作條件。
職業性多發病:我國職業病防治機構將職業性多發病定義如下:凡是職業性有害因素直接或間接地構成該病病因之一的非特異性疾病均屬于職業性多發病(也稱工作有關疾病、職業性相關疾病)。如疲勞、礦工中的消化性潰瘍、建筑工中的肌肉骨骼疾病(如腰背痛)、各種職業性綜合癥、某些婦女病以及已發現與職業因素有關的一些常見病、多發病等。這些病癥與多種非職業性因素有關,職業性有害因素不是唯一的直接的病因,但能促使潛在的疾病顯露或加重已有疾病的病癥。通過改善工作條件,所患疾病可得以控制或緩解。
e) 根據公式就可以計算作業的風險程度(D),但關鍵是如何確定各個分值和總分的評價。根據經驗,總分在20以下被認為是低風險,這樣的風險比日常生活中騎自行車上班還要安全,屬于稍有危險可以接受;分值在20~70之間屬于一般危險,需要引起注意;如果風險分值到達70~160之間,那就有顯著的風險性,需要及時整改;如果風險分值在160~320之間那么這是一種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的高度風險環境;分值在320以上的表示環境極其危險,應立即停止生產直到環境得到改善為止。風險等級的劃分是憑經驗判斷,難免帶有局限性,不能認為是普遍適用的,也不是長期固定不變的,應用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正和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風險級別的界限值,以符合持續改進的思想。風險等級劃分如表4所示。
5.4.3 經評價后的結果登記在《風險評價表》中。
表4風險等級劃分(D)
D值 | 風險程度 | 風險等級 |
>320 | 不可容許的風險 | A |
160~320 | 重大風險 | B |
70~160 | 中度風險 | C |
20~70 | 可容許的風險 | D |
<20 | 可忽視的風險 | E |
5.5? 重大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的辯識、評價
5.5.1根據評價人員的經驗判斷和定量評價結果,凡具備以下條件的均應判定為重大風險:
a) 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中硬性指標規定的,如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粉塵濃度、噪聲等級超標等,列為主要危險源;對于其他違規,如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全一類,凡是組織性行為且涉及的范圍較大、后果較為嚴重的,列為主要危險源。
b) 相關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c) 曾經發生過事故、事件和職業病,且現在危害仍然存在,未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無論風險級別為幾級,一律為主要危險源。
d) 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風險的,且無適當控制措施的。
e) 定量評價結果風險值D>160的。
f) 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辨識》)
5.5.2重大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的辯識與評價由生產安全技術科根據各單位上呈的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結果結合實際情況確定。
5.6 風險控制措施
5.6.1風險控制措施的策劃原則:
a) 如果可能,完全消除危險源或風險,如用安全品取代危險品;
b) 如果不可能消除,應努力降低風險,如使用低壓電器;
c) 可能情況下,使工作適合于人,如考慮人的精神和體能等因素;
d) 利用技術進步,改善控制措施;
e) 保護每個工作人員的措施;
f) 將技術管理與程序控制結合起來;
g) 要求引入計劃的維護措施;如機械安全防護措施裝置;
h) 在其他控制方案均已考慮過后,作為最終手段,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i) 應急預案的需求;
j) 預防性測定指標,對于監測控制措施是否符合計劃要求十分必要。
5.6.2 風險控制措施與風險程度(等級)對照表
風險 | 風險控制措施 |
可忽略的風險(E) | 不需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和記錄 |
可容許的風險(D) | 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可保持現有的控制措施, 主要是通過崗位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控制 |
中度的風險(C) | 應努力降低風險,在考慮成本的情況下,在規定的時間內實施降低風險措施 |
重大的風險(B) | 風險降低后才能繼續工作,當風險涉及正在進行的工作,就應采取應急措施 |
不可容許的風險(A) | 立即停止工作,直至風險已降低后才能繼續工作 |
5.6.3生產安全技術科評價出重大風險因素并制定相應措施,填寫《各類重大OHS風險因素及其控制計劃清單》,報管理者代表審批。
5.6.4 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各類重大OHS危險源(含D>160)由礦山控制; D<160的危險源由各單位自行控制。
5.6.5 重大風險因素是制定公司OHS目標、指標、管理方案的基礎和依據。
5.6.6需上硬件設施才能控制住的風險,要求采用“目標—管理方案”方式,填寫“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5.6.7屬于經常性或周期性工作中的主要危險源,不需要上硬件設施,但需要制定新的程序(或作業指導書)或修訂原來的程序,這種情況屬于“運行控制”的方式。
5.6.8現有的規定對于風險控制是充分的,即按規定去做就能控制風險,但未能做到,采用 “目標—管理方案”方式(措施可包括加強培訓、加強監督檢查等)。
5.7 危險源的更新與持續改進
5.7.1 各單位在相關的法律、法規變更或公司的活動與運行條件,以及相關方要求等情況下,要重新識別并評價風險因素。并將結果上報生產安全技術科。
5.7.2安全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調整重大風險因素,并制訂相應的控制措施。
6 記錄
記錄編號 記錄名稱 保存部門 保存期限
Q/JTK-HA-(OP)-002B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與風險控制措施一覽表 生產安全技術科、各廠 長期
Q/JTK-HA-(OP)-002B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登記表?? ?????????????生產安全技術科、各廠 2年
Q/JTK-HA-(OP)-002B2 各類重大OHS風險因素及其控制計劃清單??? 生產安全技術科、各廠 長期
7 附錄1:危害類別
附錄1
危 害 類 別
一、物的不安全狀態
1、裝置、設備、工具、廠房等
1)設計不良
——強度不夠;——穩定性不好;——密封不良;——應力集中;——外型缺陷、外露運動件;——缺乏必要的連接裝置;——構成的材料不合適;——其他。
2)防護不良
——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或不完善;——沒有接地、絕緣或接地、絕緣不充分;——缺乏個體防護裝置或個體防護裝置不良;——沒有指定使用或禁止使用某用品、用具;——其他。
3)維修不良
——廢舊、疲勞、過期而不更新;——出故障未處理;——平時維護不善;——其他。
2、物料
1)物理性
——高溫物(固體、氣體、液體);——低溫物(固體、氣體、液體);——粉塵與氣溶膠;——運動物。
2)化學性
——易燃易爆性物質(易燃易爆性氣體、易燃易爆性液體、易燃易爆性固體、易燃易爆性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質);——自燃性物質;——有毒物質(有毒氣體、有毒液體、有毒固體、有毒粉塵與氣溶膠、其他有毒物質);——腐蝕性物質(腐蝕性氣體、腐蝕性液體、腐蝕性固體、其他腐蝕性物質);——其他化學性危害因素。
3)生物性
——致病微生物(細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傳染病媒介物;——致害動物;——致害植物;——其他生物性危害因素。3、有害噪聲的產生(機械性、液體流動性、電磁性)
4、有害振動的產生(機械性、液體流動性、電磁性)
5、有害電磁輻射的產生
——電離輻射(X射線、γ離子、β離子、高能電子束等);
——非電離輻射(超高壓電場、此外線等)。
二、人的不安全行動
1、不按規定的方法
——沒有用規定的方法使用機械、裝置等;——使用有毛病的機械、工具、用具等;——選擇機械、裝置、工具、用具等有誤——離開運轉著的機械、裝置等;——機械運轉超速;——送料或加料過快;——機動車超速;——機動車違章駕駛;——其他。
2、不采取安全措施
——不防止意外風險;——不防止機械裝置突然開動;——沒有信號就開車;——沒有信號就移動或放開物體;——其他。
3、對運轉著的設備、裝置等清擦、加油、修理、調節
——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等;——對帶電設備;——對加壓容器;——對加熱物;——對裝有危險物;——其他。
4、使安全防護裝置失效
——拆掉、移走安全裝置;——使安全裝置不起作用;——安全裝置調整錯誤;——去掉其他防護物。
5、制造危險狀態
——貨物過載;——組裝中混有危險物;——把規定的東西換成不安全物;——臨時使用不安全設施;——其他。
6、使用保護用具的缺陷
——不使用保護用具;——不穿安全服裝;——保護用具、服裝的選擇、使用方法有誤。
7、不安全放置
——使機械裝置在不安全狀態下放置;——車輛、物料運輸設備的不安全放置;——物料、工具、垃圾等的不安全放置;——其他。
8、接近危險場所
——接近或接觸運轉中的機械、裝置;——接觸吊貨、接近貨物下面;——進入危險有害場所;——上或接觸易倒塌的物體;——攀、坐不安全場所;——其他。9、某些不安全行為
——用手代替工具;——沒有確定安全就進行下一個動作;——從中間、底下抽取貨物;——扔代替用手遞;——飛降、飛乘;——不必要的奔跑;——作弄人、惡作劇;——其他。
10、誤動作
——貨物拿得過多;——拿物體的方法有誤;——推、拉物體的方法不對;——其他。
11、其他不安全行動
三、作業環境的缺陷
1、作業場所
——沒有確保通路;——工作場所間隔不足;——機械、裝置、用具、日常用品配置的缺陷;——物體放置的位置不當;——物體堆積方式不當;——對意外的擺動防范不夠;——信號缺陷(沒有或不當);——標志缺陷(沒有或不當)。
2、環境因素
——采光不良或有害光照;——通風不良或缺氧;——溫度過高或過低;——壓力過高或過低;——濕度不當;——給排水不良;——外部噪聲;——自然危害(風、雨、雷、電、野獸、地形等)。
四、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1、對物(含作業環境)性能控制的缺陷,如設計、監測和不符合處置方面的缺陷;
2、對人失誤控制的缺陷,如教育、培訓、指示、雇用選擇、行為監測方面的缺陷;
3、工藝過程、作業程序的缺陷,如工藝、技術錯誤或不當,無作業程序或作業程序有錯誤;
4、作業組織的缺陷,如人事安排不合理、負荷超限、無必要的監督和聯絡、禁忌作業等;
5、對來自相關方(供應商、承包商等)的風險管理方面的缺陷,如合同簽訂、采購等活動中忽略了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
6、違反工效學原理,如使用的機器不適合人的生理或心理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