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人員值班期間,接到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報警或基層區隊、安檢員、瓦斯檢查員和汛期地面巡視員等匯報時,凡涉及下列險情之一的,不需請示領導,有權下達某個生產區域或整個礦井立即停止生產,撤離作業人員的調度指令,然后再按規定向值班領導和礦長以及上級部門匯報。
1、汛期本地區氣象預報為降雨橙色預警天氣或24小時以內連續觀測降雨量達到12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庫、河流等泄洪威脅時;或發現地面向井下潰水的;
2、井下發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現突增、有異常情況,危及職工生命及礦井安全的;
3、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火災、沖擊地壓等事故的;
4、供電系統發生故障,不能保證礦井安全供電的;
5、一臺主要通風機發生故障,另一臺主要通風機不能按規定投入運行的;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不能保證礦井正常通風的;
6、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出現報警或現場喪失監測監控功能,情況不明的;
7、煤層自燃發火有害氣體指標超限或發現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點瓦斯濃度超過規定的;
9、采掘工作面有冒頂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沖擊地壓威脅,采取防沖措施后,仍未解除沖擊地壓危險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員安全險情的。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各煤礦要立即作出部署安排,煤礦調度室必須有本煤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當班調度員在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產撤人的授權書,授權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當班調度員正確行使以上十項授權,不論現場是否發生災害(難),事后,任何領導不得追究當班調度員的責任。
各煤礦應根據上述內容,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本礦井調度人員便于操作的停產撤人實施細則,并上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