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兩個安全出口。一個通到回風巷,另一個通到進風巷道。
2、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20m范圍(錨網巷道40m范圍)必須加強支護,此范圍內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行人寬度不得小于0.7m。巷內不得有浮碴、雜物、余料等。
3、工作面上、下端頭必須采用特殊支護,支護形式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上下出口超前檔,傾斜長度和走向長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高度不得小于1.6m,端頭支護使用雙楔梁專用楔,且不缺楔,頂板瞞嚴接實。
4、工作面上下端頭距兩道5米范圍內,應各設一個木垛,要求木垛材質良好,四角對線,且打在實底上,用木楔撞足勁,不重楔不重料。木垛上部必須與頂板接實。
5、工作面端頭支柱與上下兩道超前支柱的間距不得大于0.5m,頂板必須接實,嚴禁漏頂。
6、端頭支護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要有足夠的支護強度,保證工作面出口安全暢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2)要有足夠空間為運輸機頭、機尾的正常運轉、維護和操縱設備人員提供條件。供通風、行人、運料的寬度和高度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3)工作面運輸機的機頭、機尾壓柱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7、回采工作面回風隅角,瓦斯監測、監控傳感器位置合理,監測數值準確,設置斷電點、報警點,復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8、開采有自燃發火傾向的煤層時,工作面上下口消防設備、設施、預埋注漿管路等必須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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