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高危行業的煤礦和非煤礦山生產經營領域,在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監局的正確領導下、在國家安全生產救援指揮中心和總局礦山救援指揮中心的直接指揮協調下、在全國煤炭戰線和非煤礦山廣大干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近十幾年來生產事故總起數和死亡總人數取得了大幅度雙下降的成績。但由于隨著礦井開采深度不斷加深、地質條件環境的不斷變化、煤炭經濟形勢的起伏,以及一些礦山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投入和培訓不到位、管理水平不夠高、生產安全技術不夠先進等多方面因素,礦山事故仍時有發生,較大以上多人事故還沒有得到完全有效遏制,礦山生產事故搶險和應急救援任重道遠,礦山應急救援管理體制機制亟待改革完善,礦山應急救援設備裝備的管理和有效利用需要改進,協調指揮和應急處置能力仍需要加強。
??????? 一、當前礦山應急救援管理體制機制亟待解決的問題
??????? (一)原地方所屬煤礦(礦山)救護隊的生存與發展問題
??????? 近年來響應國家資源整合、去產能、產業結構調整的大政策,許多資源不良、生產條件差、生產工藝落后、難以整改到位的小煤礦被兼并重組或被淘汰關閉,原來為其服務的一些地方煤礦救護隊因而沒有了服務對象,有的小煤礦被國有大煤礦企業兼并,但原有的地方煤礦救護隊并沒有被兼并整合,這些隊伍的生存已成為現實問題。我們知道,培養一個合格的救護隊員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都很高,要經過幾年的學習鍛煉、摸爬滾打和實戰訓練,才能培養出一個合格的煤礦井下救護隊指戰員。如果這些救護隊隨著周圍小煤礦的兼并重組或關閉而自行解散,對于我們礦山應急救援體系來說,是一種應急救援力量資源的浪費,既浪費這些隊伍現有救護指戰員的人才資源,也會浪費這些救護隊原有救援裝備和設備器材。
??????? 此外,還有一部分地方礦山(煤礦)救護隊因資金投入嚴重不足,裝備設備相當落后,不能很好的勝任搶險救援任務,其生存發展也成為必須面對和考慮解決的問題。
??????? (二)地方非煤礦山事故搶險救援保障的相關問題
??????? 目前一些地方非煤礦山的應急救援保障還不夠有力和規范,有的地方礦山救護隊(尤其是非煤礦山救護隊),總體來說救援能力不夠強,人員、器材、裝備配備力量達不到相應救護隊等級的標準化要求。有的非煤礦山與當地(非煤)礦山救護隊簽有救護協議,有的與地方煤礦救護隊簽有救護協議。但對于非煤礦山救護協議,沒有嚴格統一要求,協議價格還沒有相應的統一規范和標準。
??????? (三)礦山救護隊參與當地社會應急搶險救災的相關問題
??????? 不論是煤礦救護隊還是非煤礦山救護隊,參與當地社會應急救災是難免的事情。當地社會出現應急災情,政府在調動消防、武警力量的同時,有時也會調動當地礦山救護隊參與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這種跨行業的社會應急救援服務,按說是社會上所有救護力量職責范疇內的應有之義,當然也應包括當地礦山救護隊義不容辭的參與。問題是所涉及的一些事情,如救援產生的費用問題、一旦發生救護隊員傷亡的治療理賠等問題,缺乏明確的明文規定和政策。
??????? (四)礦山救護隊參與跨地區遠程救援的相關問題
??????? 參與跨地區遠程救援主要有兩類情況:一類是跨地區發生了較嚴重的當地救護隊難以單獨勝任的重大以上礦山事故;一類是跨地區發生了嚴重的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情況(比如曾經發生的汶川地震、玉樹地震、九寨溝地震)。救援指揮中心組織協調各方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開展聯合搶險救災行動。而這種跨地區救援行動,涉及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行業,涉及每個搶險救護隊和隊員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因而存在參與搶險救災礦山救護大隊的具體責權利問題、遠程奔襲過程中道路交通的協調問題、救災現場統一調度指揮問題。
??????? 三、應急救援設備裝備管理和有效利用問題
??????? (一)應急救援設備管理問題
??????? 多年來為救護隊投入的大量新型救援裝備和大型設備,存在生產廠家多、型號繁雜、缺乏統一性能技術標準、缺乏使用操作規范和安全措施。包括“正壓氧呼吸器”“氣體分析設備”“惰性滅火設備”等,這就造成救護隊員在使用過程中難免存在某些不安全隱患,或直接影響設備性能的發揮和安全保障。
??????? (二)礦山應急救援裝備的有效利用和系統配置問題
??????? 在應急救援中如何利用好各種裝備設備器材,如何在實施救災中合理配置各種裝備設備,使這些裝備尤其是新裝備更好地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是應急救援現場指揮中特別需要注意的問題。
??????? 四、解決問題的參考思路和建議
??????? (一)原地方所屬煤礦(礦山)救護隊的生存與發展問題
??????? 建議可由總局救援指揮中心發出呼吁和倡議,然后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省級安監局的救援指揮中心分別去搭橋。
??????? 一是可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救援中心出面搭橋,提議國有大煤礦企業救護隊對面臨生存發展困難的地方煤礦救護隊進行有選擇的收編,對其原有救護隊指戰員,本著雙方自愿的原則簽訂相關協議收編入隊,并按國有礦救護隊的隊規和標準繼續訓練調配使用人員。對原地方救護隊的可用裝備,可同時考慮一并接收。如國有煤礦企業同意此意向,經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救援中心搭橋,經國有大煤礦企業和地方救護隊所屬上級雙方,就收編人員和接收裝備統籌考慮協商一并解決。
??????? 二是由省級安全監督管理局救援指揮中心出面搭橋,提議地方政府部門或所屬救護隊對面臨生存困難的地方煤礦救護隊進行有選擇性的收編,包括其指戰員和可用裝備,統籌考慮一并協商解決,以加強保留的地方救護隊的人員與裝備力量,這不論是對礦山搶險救援還是對當地社會搶險救災,都是一支更有力量的隊伍。
??????? 三是解決目前地方礦山救護隊資金投入不足問題的思路,建議從三個渠道分別投入:一是當地政府應在應急處置方面為當地所屬礦山救護隊列入專項資金,專門用于應急救援裝備和人員技術培訓,這也是政府為救護隊參與當地社會應急救災所給予的一種保障性投入;二是礦山救護隊所屬企業的資金投入;
??????? 三是救護隊自身與附近煤礦和非煤礦山簽訂救護協議所得。當然簽訂這種救護協議的費用標準,應由上級進一步明確規范。
??????? 四是建議總局層面對各地政府提出對礦山救護隊合理布局的倡議和要求。按照目前《礦山救護規程》的規定和救援實際需要,礦山救援隊的設立應以100km 以內為服務半徑,最好在30 分鐘之內能趕到事發礦井。為達到這樣的要求,各地方政府應通盤考慮礦山救護隊的合理布局問題。實在滿足不了要求的,應考慮設置駐礦救護隊。
??????? (二)地方非煤礦山事故搶險救援保障的相關問題
??????? 建議不論地方非煤礦山與煤礦救護隊還是非煤礦山救護隊簽定救護協議,要建立健全嚴格相對統一的要求和協議價格規范和標準,確保雙方責任和權利相對合理。對于非煤礦山救護隊的救援能力不夠,人員、裝備力量達不到相應救護隊等級標準化要求的問題,按上面所建議的三個渠道,建立資金投入保障機制。
??????? (三)礦山救護隊參與當地社會應急搶險救災相關問題
??????? 建議政府在對當地礦山救護隊列有專項資金投入的基礎上,對礦山救護隊參與社會應急處置和搶險救災服務,應專門制定明文規定或政策,對救援產生費用明確超過某個額度由政府給予超額補貼,對救護指
??????? 戰員為搶險救災而發生傷亡的治療理賠費用給予明確的說明。
??????? (四)礦山救護隊參與跨地區遠程救援的相關問題
??????? 因為這種跨地區救援行動,涉及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行業,涉及每個參與搶險救護隊和隊員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建議一是由總局救援指揮中心與公安交通等部門協商,專門建立“跨地區遠程搶險救援機制”,為救護隊遠程奔襲過程中的道路交通,提供便利通行相關規定;二是制定明文明確“參與跨地區搶險救災礦山救護隊的責權利”;三是明確規定搶險救災現場的調度指揮權限,以便高效協調各救護隊分工合作提高搶險救災效能。
??????? (五)礦山救護裝備設備器材市場準入制度和準
??????? 用制度相關問題
??????? 建議國家總局層面建立“礦山救護裝備設備器材市場準入制度和準用制度”,并為此建立實行“礦山救護設備裝備器材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對礦山救護設備裝備器材進入市場采取行政許可制,從設計、制造、維修、維護保養、具體使用等各個環節確保其安全性,建立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準用制度及操作規范,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從而加強對礦山應急救援設備的安全規范管理和使用,消除設備器材本身和使用過程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 (六)礦山應急救援裝備的有效利用和系統配置問題建議
??????? 在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實施救災中,要結合所用各種設備器材的特點。一是要考慮各類設備裝備的有效使用范圍(技術參數、有效時間等)。二是要有相應的措施和其他裝備合理配套使用,通過系統配置,
??????? 才能使關鍵設備更好地發揮作用。如在使用正壓氧呼吸器實施救災時,根據正壓氧呼吸器面罩可視度低的問題,必須配套使用照明設備、氣體檢測儀器、通信設備、自救設備。再如用二氧化碳發生器滅火和抑爆時,必須配套使用色譜化驗設備,隨時檢測滅火和抑爆效果,以便調整滅火方案。再比如雖然《礦山救護規程》中明確規定了各級救護隊必須配備的“最低救援裝備”,但不能教條、機械地認為按《礦山救護規程》中的“最低救援裝備”配備就能滿足搶險救災需要,就可以開展救援行動?!兜V山救護規程》中之所以說是“最低救援裝備”,就是表明救護隊還要根據自己所服務的礦山地面地下具體條件和事故具體情況,系統的配備“最低救援裝備”之外的所需裝備,做到每一個救災細小環節都不能出現裝備性能的空白點,確保安全施救和成功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