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員工不安全行為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為了控制事故發生,確保我礦安全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 建立員工準入制度
(一) 執行崗位準入制度。對新入礦、轉崗職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準上崗??荚嚥缓细竦睦^續培訓,直至合格為止,繼續培訓期間不支付工資。
(二) 實行入井資格證制度。對全礦符合入井條件的人員頒發“安全資格證”,入井時隨身攜帶,以備檢查。對沒有”安全資格證”的人員嚴禁入井,否則,每人次罰款500元,罰井檢工100元。
(三) 開展隱患人排查。對有重大疾病的人員不予頒證或吊銷“安全資格證”,嚴禁入井;對“十一種隱患人”進行排查,對短時期不具備入井的人員暫扣“安全資格證”,嚴禁入井。對隱患人入井的每次罰責任人500元,罰值班人員200元,罰井檢工100元。
二、 強化安全教育培訓
(一) 強化礦級培訓。
1、培訓形式根據實際需要,采用內培或外培、脫產和業余相結合的形式,重點推行現場實訓的方法,由分管礦領導不定期組織分管系統內的特殊工種進行實訓,逐個進行過關考試,并建立考核檔案,讓受訓人員能夠真正掌握現場操作技能。
2、強化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規定的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后并隨身攜帶方能上崗,沒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上崗的,罰款2500元;不隨身攜帶的每次罰款500元。
(二) 強化區隊培訓。區隊每天要利用班前會進行崗位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的學習貫徹活動,要堅持開展班前崗位風險評估、堅持開展“每日一題”安全知識的學習活動,通過生產技術知識和崗位培訓,提高職業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錯和操作失誤造成事故。沒有堅持培訓的,每次罰單位正職各500元。
(三) 開展事故案例教育。每季度,由人力資源科組織,安監處參與,開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動,通過事故案例教育達到提高安全意識的目的。
(四) 堅持全員每月一考。每月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考試,由體系辦出卷,機關包保部門組織本部門所包保的基層單位人員進行考試,負責閱卷及成績匯總,安監處督導。對考試不合格人員每次處罰200元,并進行補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學習,直至合格為止,學習期間不支付工資;對不參加考試人員調到武保科培訓。
三、 嚴格落實崗位行為規范
(一) 堅持班前禮儀和集體升入井制度。
1、 堅持班前禮儀“八項程序”、 井口精神狀態確認和舉旗列隊集體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執行的,罰帶班干部及班隊長各500元,罰當班職工每人100元。
2、 嚴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會結束后,由值班干部舉牌將當班人員集體列隊帶至井口大廳,并按點有序入井,否則,處罰值班人員500元/次。
3、 實行全員編號管理。將工號、發射卡號、自然編號及入井安全資格證進行統一,使編號做到能夠直觀識別出所在單位、工種,對不掛牌號的每人次罰款500元;嚴厲打擊套牌人員,對工號、卡號、編號與“安全資格證”不一致的,每人次處罰2000元。
(二) 堅持現場風險預控和安全確認。開工前,科區帶班干部及班隊長必須對施工區域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并填寫記錄備查;每道工序開始前,職工對本崗位范圍內的風險進行評估和安全確認;專職安監員對所承包片區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和風險進行評估。專職安監員對科區干部和職工的評估確認情況進行督查,職工未執行風險評估和安全確認的每次罰款100元。帶班干部、班隊長未對職工進行檢查的,發現一人次罰款200元。
(三) 制定執行崗位安全行為規范。由分管專業副總牽頭,分崗位制定本系統員工安全行為規范;由安監處牽頭制定全礦員工安全通用行為規范,并嚴格落實到工作現場。對職工不安全行為每次處罰200元。
四、 強化對職工不安全行為監督
(一) 強化自我監督及約束。強化日常安全行為的養成,積極參加單位及礦組織的各種培訓,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加強對安全工作的思考,強化安全觀念,推行月度安全工作計劃制度,個人、班組、科區每月都要制定安全工作計劃,對月度安全工作進行思考,將該項工作納入安全收益考核,占安全收益總額30%。
(二) 職工間互相監督。班組成員或每個“安全家庭”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現不安全行為立即強行制止。班組作業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相互制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氛圍。帶隱患作業或不規范操作每次罰責任人200元,“安全家庭”的其他成員各100元。
(三) 區隊監督。各區隊要自主開展自檢活動,每周由單位第一責任人組織一次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帶班干部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行為不定時的巡回檢查,特別對重點崗位、關鍵的作業環節要采取重點監控,巡查要覆蓋所管轄區域生產作業全過程、全方位。要建立區隊及帶班干部巡查基礎檔案,沒有按要求開展的每次罰責任人200元。
(四) 專業監督。安監處負責對全礦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安監人員帶任務進行監管,對任務基數的超額部分和不足部分,分別按10%給予獎罰。
(五) 職能部門及礦領導監督。
1、 定期檢查。原則上每周一次,由各專業檢查組組長召集,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組長安排,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
2、 動態檢查。采取礦領導及業務部門、專檢員日常隨機進行;安監員、機關跟班人員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回檢查;以“小分隊”的形式突擊檢查。
3、 帶任務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應當責令停止一切作業活動。職能部門及礦領導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帶任務進行,每檢查一次糾正不安全行為2人,對完不成任務的每次處罰500元。
4、 檢查重點。不安全行為檢查重點關注采、掘、“一通三防”、頂板控制、機電運輸、輔助運輸等重要場所,對于井下重點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爆破工程、大型器材長距離運輸等易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作業環節重點監控。
5、 統計歸檔。職能部門及礦領導對每次檢查出的不安全行為報至安監處,由安監處建立臺賬,具體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及記分等情況要詳細記錄在案。
(六)強化科技裝備的監督。
1、強化人員定位系統的監督。將人員定位系統納入日常調度管理和體系考核,作為干部下井、跟帶班考核和職工下井考勤的重要依據。對全礦人員定位系統運行不正常、信息上傳中斷2小時的,按重大非人身事故追查處理;對個人的人員軌跡的考核由調度所負責檢查,發現不正常軌跡及時通報并每人次處罰200元,安監處對調度檢查進行監督,對漏檢的每人次罰調度所200元,礦領導對安監處進行監督,對漏檢的每人次罰安監處1000元。
2、強化視頻、信息平臺和手機傳報安全信息的監督。強化視頻系統監管,安監處值班人員每天對基層視頻使用和記錄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要求使用并記錄的,每次罰科區值班人員200元。對信息平臺中隱患沒有按期閉合的,每條罰單位正職50元;對沒完成錄入下井數的,每缺少一個罰責任人200元。對沒按要求進行手機傳報安全信息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七)強化對零散人員的監督。在井下設置“安全監督崗”,重點對零散人員進行登記,對非零散工種的人員在井下單獨走動每次罰款200元。
五、 強化對管理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監督
(一) 強化對用人的監管。
1、基層單位正職及班子成員要對本單位使用的班組長、重點崗位人員的安全行為負責。班子成員要率先做到不違章指揮和行為安全;選用的班組長要符合崗位素質要求,能夠做到不違章指揮和行為安全。對班組長及以上管理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每次處罰500元,對違章指揮的嚴格按“三違”論處。
2、基層單位管理人員要根據崗位設置要求科學地選擇和配備人員,做到人機匹配;要積極開展崗位技術比武,從中發現優秀的崗位工人,充實配備到重要、需要的崗位上;鼓勵員工加強崗位技能學習,確保業務上精一門、會幾門。對沒有合理用人的,發現一人次罰單位正職及相關管理人員各500元。
(二) 強化對安全環境的監管。
1、對井下安全環境進行劃片責任承包。軌道運輸系統、乘人器斜巷及礦指定的區域屬于運輸區;皮帶運輸系統及相關區域、采區變電所屬于保運二區;二水平泵房、變電所,三水平泵房、變電所,Ⅳ53泵房、變電所屬于保運一區;永久擋風墻周圍屬于通風區;采煤工作面兩巷及到階段石門的區域屬于采煤區;掘進頭開窩撥門周圍及沿途屬于掘進區;修護區域及后路屬于修護區;及礦上劃給相關單位的承包區域。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承包范圍,明確分段責任人,并掛牌管理。對所承包區域環境不達標的罰責任人200-1000元。
2、作業環境要舒適,員工操作設備時與周圍環境、高低、前后、站、坐等達到適宜狀態;作業地點的照明要保持合理的光照度;噪聲大的設備要采用消聲設備及采取相應措施;作業環境要保持清潔,設備清潔,標識清晰。以上每條不達標罰責任人200元。
(三) 強化對隱患排查整治的監管。對安監處、職能科室及礦領導排查出的隱患進行“五定”管理,對逾期沒整改的隱患每條罰責任人、單位正職各300元,班子其他人員按系數執行。對所轄區域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單位沒有及時發現處理或上報的,每條罰單位正職2000元,班子其他人員按系數執行,帶來后果的,進行經濟處罰外并行政問責。
(四) 強化跟帶班、值班和現場交接班。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33號令,按照《楊莊煤礦科區干部下井帶班及值班制度》執行。
(五) 強化安全思想工作。基層單位要成立以黨政正職為組長的安全思想教育小組,從控制不安全行為的角度出發,對不安全行為人員進行安全態度和安全思想教育。通過安全態度和安全思想教育,消除員工頭腦中對安全的錯誤傾向性,克服不安全的個性心理,端正安全態度,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心,從而避免不安全行為。基層單位每月要組織一次不安全行為人員安全思想教育會,不按要求組織的,每次罰單位正職500元。
六、 考核管理
(一) 實行記分考核。
1、對副總及以上礦領導的記分考核。每罰款100元記1分,記分達100分的由礦長、書記進行談話。
2、 對管技人員的記分考核。每罰款100元記1分,月度管技人員每記40分由組織部進行誡勉談話,取消當月安全工資;累計記60分降職;累計記80分撤職。
3、 對職工的記分考核。每罰款100元記1分,職工記5分暫扣“安全資格證”一周,進安全法制班學習,取消一個月安全工資;記15分暫扣“安全資格證”一個月,進安全法制班學習,取消當月安全工資及季度安全分紅;記30分暫扣“安全資格證”三個月,進安全法制班學習,取消三個月安全收益和季度安全分紅,是輔助崗位的調到采掘單位;累計記40分達安全“黃線”,吊銷“安全資格證”6個月,重新辦證,留用察看一年處分;累計記50分達安全“紅線”,留用察看兩年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4、 安全考核管技人員以3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職工以6個月為一個記分周期,采取記分累計制,調到其它單位實行連續記分,每3個月通報一次全體員工記分考核處理情況。
(二)建立員工安全誠信檔案。
1、安全誠信檔案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身份證復印件、文化程度、身體狀況、血型、持證情況、職業技能等級或職稱、參加工作時間、簡歷、培訓情況、違章情況、受獎情況、受處分情況、安全記分情況、職務或工種變動情況等。
2、定期對檔案內容進行分析、評估,明確需要重點監控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