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必須熟悉所使用車輛、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工具等設備、設施的結構和使用性能,并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故障和突發情況。
2、主要危險、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1)物體打擊。操作人員必須站在安全位置操作,防止運行鋼絲繩發生刮卡、反彈傷人。
2)車輛傷害。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絞車運行時紅燈區嚴禁有人;礦車掉道時必須按《處理掉道車安全技術措施》規定處理。
3)信號缺陷。保證信號清晰靈敏可靠。信號不清嚴禁作業。
4)化學性危險、有害因素。提升易燃易爆、自燃、有毒、腐蝕性等物質作業,必須制定專項的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
5)行為性危險、有害因素。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嚴格按本礦有關規定執行。
6)心理、生理性危險、有害因素。嚴禁有健康狀況異常、心理異常、生理異常等人員上崗作業,嚴禁負荷超限(體力、聽力、視力等負荷超限)的人員上崗作業,嚴禁身體狀況不好、情緒不穩定人員上崗作業。
7)其它事故。認真執行《災害預防處理計劃(預案)》有關要求;嚴格按三大規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