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102綜采工作面運回順及上隅角監測設備的維護、調校由井工通風科負責。
2.監測傳感器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移設工作由綜采隊負責。
3.在工作面施工時要加強監測設備的維護,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監測系統的正常運行,在施工中因人為因素導致監測傳感器的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對現場施工負責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4.綜采隊要及時移設監測傳感器,必須嚴格按照《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礦井“一通三防”管理規定》要求懸掛傳感器,
上隅角傳感器懸掛標準:上隅角傳感器懸掛在距切頂線800mm范圍內、距頂不大于300mm,距幫不小于500mm,且頂板支護良好無淋水的位置。工作面傳感器懸掛標準:距上口10范圍內、距頂不大于300mm,距幫不小于200mm,且頂板支護良好無淋水的位置。回風傳感器懸掛標準:回風流混合處10—15米范圍內、距頂不大于300mm,距幫不小于200mm,且頂板支護良好無淋水的位置。串聯風傳感器懸掛標準:距被串聯工作面進風口后10—15米范圍內、距頂不大于300mm,距幫不小于200mm,且頂板支護良好無淋水的位置。
5. 0102102綜采工作面使用的甲烷傳感器,靈敏度高,要求在移設傳感器時必須要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拖拽、磕碰,以防止造成傳感器發生誤報警。
6.在日常的使用中嚴禁任何人隨意調高、降低監測裝置的精度、報警點及斷電點。
7.在工作面施工時要加強監測設備的保護,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監測系統的正常運行,在施工中因人為因素導致監測傳感器的損壞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對現場施工負責人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8.在日常的使用中嚴禁任何人隨意調高、降低監測裝置的精度、報警點及斷電點。探頭的報警值、斷電值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9.工作面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嚴格按規定加強管理,傳感器必須每7天調校一次,工作面瓦斯傳感器每7天進行一次瓦斯超限斷電實驗,保證瓦斯斷電系統功能完好。
10.瓦斯監測系統出現故障或信號不能正常傳輸時,采煤工作面必須切斷電源,停止作業,撤出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