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氧化碳(co)、硫化氫(H2S)、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氨氣(NH3)、氫氣(H2)
煤礦的五大災害:
煤礦的五大災害是瓦斯、煤塵、水、火和頂板災害。
1.瓦斯是指井下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的氣體;
2.煤塵是指能爆炸的煤塵和濃度達到可以導致塵肺的煤塵;
3.水是指可以導致煤礦淹井或出現人員傷亡的涌水或透水;
4.火是泛指井下發生的各種火災;
5.頂板災害是指煤礦巷道或采區頂上的巖層發生的各種垮塌或冒落事故。
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一、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照或者證照失效非法生產。
二、必須在批準區域正規開采,嚴禁超層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頂作業。
三、必須確保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
四、必須做到瓦斯抽采達標,防突措施到位,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五、必須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須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七、必須堅持礦領導下井帶班,確保員工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指揮。
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十條禁令”
一、禁止煤礦無證無照、證照不全、證照暫扣等非法生產建設行為
二、禁止核準建設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和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項目
三、禁止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在瓦斯抽采未達標區域進行采掘活動
四、禁止在綜合防突措施效果不達標的突出煤層進行采掘活動
五、禁止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未經防突能力評估擅自組織生產
六、禁止礦井瓦斯超限作業
七、禁止擅自降低礦井瓦斯等級
八、禁止礦井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的情況下進行采掘活動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無風、微風作業
十、禁止使用國家命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
煤礦瓦斯防治的八項規定
一、完善煤礦瓦斯防治技術管理體系
二、嚴禁超瓦斯抽采達標能力組織生產
三、嚴格礦井瓦斯等級管理
四、加強瓦斯防治薄弱環節管理
五、落實瓦斯防治能力評估
六、保障瓦斯防治資金落實
七、加強從業人員培訓管理
八、加大瓦斯隱患監督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