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單軌吊使用隊組在單軌吊臨時停放時要嚴格做到機車前后燈光警示(機車動力電源和照明電源分離改造或臨時設立警示燈)。機車因故障需檢修或長時間在主要巷道停放時,必須經運輸部門同意后按規定停放,同時機車前后要設置阻車裝置,有效避免機車相撞事故。
2、在遇到風筒、電纜等設施安全距離不足的情況,以及在吊運電纜架、皮帶架等較寬、不規則材料設備通過風門、皮帶機頭等交叉點或噪聲大的地點時,在通過前,司機、跟車工必須先停車對現場危險源辨識并確認安全距離,確實影響通過時需調整吊裝設備高度及角度后方可緩慢通過。通過時,司機、跟車工必須相互協調好并密切關注行車情況,一旦發現安全距離不足,立即停車處理,如調整吊裝方式后仍無法通過時需及時上報運輸科,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運輸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強化運輸環節的管控,針對機軌合一巷道,完善防跑車、跑料的安全防護設施、裝置。
4、吊運負荷中心等相對較重的設備必須使用支架車吊運,不得使用2個起吊梁吊運設備這種吊運方式。
5、運輸大型設備時必須有安監人員現場監護、跟班隊干現場指揮。
6、運輸作業期間,嚴禁與皮帶檢修平行作業。
7、運搬隊組各類司機在最薄弱時段(4點班23:00-23:30及0點班05:00-05:30)嚴格執行停機10分鐘安全確認制,要求司機下車對機車運行情況進行安全確認,一是方便司機下車清醒神智,排除人的不安全因素。二是檢查機車完好情況,排查物的不安全狀態。
8、物料換裝期間,人員要合理站位,站在安全地點進行指揮操作。
9、跟車工在車輛經過道岔、彎道、硐室口、起坡段等特殊地段時,必須下車監護并時刻提醒司機提高注意力。
10、單軌吊在運行途中,盡量不要突然變速,以免出現物料晃動掛壞沿途設備設施。
11、各運搬隊組要強化充電工現場行為管控,電瓶充電必須在充電平臺或充電溝內進行,嚴禁車載充電。充電作業前必須開蓋檢查,對電解液液面高度及電瓶完好情況進行確認,不符合充電條件時嚴禁充電作業。充電期間要不間斷地對所充電瓶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發現異常要立即關閉充電器并及時處理。
各運搬隊組進一步規范充電工現場交接班管理,在重點采區充電硐室設立《交接班臺賬》,現場電話交接班。對非重點采區在未配齊專職充電工前,若該采區無人作業時,嚴禁進行充電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