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概況
包括具體地點、燒焊物件、現場具體情況及燒焊的必要性。
二、措施詳細要求
1、措施內容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223條內容。符合集團公司、長平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詳細措施;
2、措施實施時間最長不得超過7天。
三、專業技術措施內容
1、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明確工程負責人、安全檢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2、工作地點前后兩端各10米的井巷范圍內應用不燃性材料支護,并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并配備兩個滅火器,供水管路必須接至燒焊地點。
3、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只有在檢查作業地點附近20米范圍內巷道頂部、支護背板后、錨桿錨索孔口處、煤倉內、矸倉內等地點無瓦斯積存時,方可作業。
4、施焊工作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監護1小時,無異常后方可離開現場。
另外在特殊地點進行燒焊時還必須執行以下措施:
①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施焊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或設施接受火星。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及煤倉內及煤倉口燒焊下面有皮帶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防止火星掉在皮帶上。
②煤倉上下口(包括井上煤倉)、卸煤坑附近等地點如果必須進行燒焊時,必須將煤倉放空,燒焊現場前后各20米范圍內用水沖洗干凈積塵,專職瓦檢員用加長管深入煤倉10—20米逐級檢查瓦斯,只有瓦斯濃度均在0.5%以下時,方可燒焊。
③皮帶巷、地面皮帶走廊進行燒焊、皮帶硫化等作業時,皮帶上不得有存煤并停止運轉。
④抽采管路、抽采設備燒焊前必須對管路、設備內的瓦斯進行排放,燒焊現場周圍20米范圍內及抽采管路、設備內瓦斯濃度小于0.5%時方可進行燒焊。
三、作業場所安全評價
要求對作業場所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和分級,對作業環境安全進行評價,制定對應解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