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源:危險源被定義為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危險源辨識:危險源辨識是認識危險源的存在并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4.風險:風險是指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何后果的組合。
5.風險評估:風險評估是指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6.風險預控:風險預控是指在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預先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風險的過程。
7.不安全行為:不安全行為泛指可能產生風險或導致事故發生的行為。
8.不安全行為一般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不安全行為主要是指可能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人員行為,而廣義的不安全行為是指一切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人員直接和間接行為,在《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規范》,不安全行為指的是廣義的不安全行為。如煤礦從業人員“三違”行為。
9.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基本原則:理念創新、領導作用、全員參與、過程方法、管理的系統方法、基于風險的管理方法、安全投入、持續改進。
10.事故致因理論是通過對大量典型事故致因的分析、統計和歸納提煉后,提出的事故發生機理和模型。
11、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2.AQ/T1093-2011《煤礦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規范》包含8個部分、46個要素和若干具體指標。
13.煤礦安全風險預管理體系的特點是:以風險預控為核心、以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為重點、以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為基礎、以PDCA循環方法為運行模式、依靠科學的考核評價體制推動體系有效運行。
14.危險源辨識方法:常用的危險源辨識方法可分為經驗對照分析和系統安全分析兩大類。
15.風險評估的目的是隊煤礦所有風險管理對象進行風險等級劃分,從而確定風險管理的重點區域和項目,是為風險刮泥確定目標的過程。
16.根據系統的復雜程度,需根據行業特點以及其他因素進行確定。
17.全面的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應覆蓋煤礦所轄區域和生產運營的全過程,包括人、機、環、管4個方面。
18.煤礦在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之前應對其范圍給予確定,在通常情況下,煤礦至少應對所有區域、活動、設備、設施、材料物質、工藝流程、職業健康、環境因素、工具及器具、火災危險場所等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和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