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 號)精神,規范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在安全避險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成立緊急避險系統管理機構。
一、組織機構
為了規范和促進我礦井下安全避險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完善管理工作,成立緊急避險系統領導小組。
組 長:
組 員:
技術人員:
值班人員:
主要操作維護人員:
二、管理職責
1.負責領導全礦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 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2.負責對全礦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措施的落實。
3.負責監督檢查并建立、健全緊急避險系統各級領導責任制,職能 機構責任制,崗位人員責任制。
4.負責建立、健全礦井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5.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赴到現場組織搶救,事故后,認真組織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制定防范措施。
6.負責監督和檢查緊急避險系統有關人員基礎知識的學習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7.負責監督硐室內設備、儀器的檢修校驗、維修工作,定期對設備、儀器進行檢查,到期或損壞的設備、儀器應立即更換,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