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下井時,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點等候,等罐籠停穩后,聽從把鉤人員的指示,排隊按次序上下罐籠。
2、乘罐時,要服從把鉤人員的指揮,自覺接受進口檢身人員的檢查和勸告。
3、人員進入罐籠后,嚴禁打鬧;手握緊扶手;手、腳和頭以及隨身攜帶工具物品不準露出安全門外。發出開車信號后,或罐籠尚未停穩及發出停車信號前,不得爭搶上下。
4、任何人員不準與攜帶火藥、雷管的放炮員或火工人員同罐上下,也不準乘坐無安全門的罐籠和裝有設備材料的罐籠。
5、上、下車時不要擁擠,按規定人數乘坐,不準超員,要聽從管理人員指揮,車未停穩不準上下,更不準在信號發出后扒車、跳車等。
6、乘罐人員要聽從把鉤工的指揮。不要坐在車廂內,不準摘下安全帽,行車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卷簾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