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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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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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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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部長做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及各項機電管理工作。
2、負責井上下機電設備安全運行管理,每月上崗檢查不能少于16次。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定期不定期檢查井上下供電情況,參加機電設備完好檢查和安全大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督促相關單位進行整改解決。
3、負責全礦供電管理,做到計劃用電,安全用電,并組織電氣管理人員對各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用電大檢查,糾正不安全用電行為,杜絕偷電、漏電現象的發生。
4、負責機電供電系統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供電及地面運行工作按照上級領導的要求完成,加強機電運行管理。
5、熟悉全礦機電設備的規格、型號和技術性能,掌握地面及井上下所用供電設備的使用地點和設備運行環境。
6、負責井上下機電方面安全技術工作,做到定期整定、測定、校驗等技術工作。
7、隨時掌握礦區用電負荷,根據用電負荷情況合理調整供電系統。
8、認真組織所分管的工作人員學習業務規程和安全知識,同時加強自身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管理水平。
9、積極主動完成礦領導及機電部長安排的各項工作,做到有請示,有匯報,有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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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遵守礦各項規定,嚴格執行機電部各項制度。
2、按時參加召開早碰頭會,落實上級領導指示精神,安排好當日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3、隨時調度變電所設備運行情況。
4、掌握清楚礦井供電詳細情況。
5、積極參與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機電專項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落實單位整改。
6、制定供電設備檢修計劃,督促維修人員嚴格安裝檢修計劃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7、嚴格按照停送電制度下令停送電。
8、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并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本系統職工追查、分析、處理。
9、對各個崗點不定時查崗,每月不少于3次。
10、定期開展分管人員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活動。
11、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
12、做到語言文明、知法守法、服從領導、兢兢業業干好每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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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規定執行,一次扣50元。
2、不按時參會,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次扣50元。
3、供電系統不熟悉,指揮失誤,一次扣100元。
4、管理失誤,一次扣50元。
5、杜絕各類人身事故。發生事故,依據事故分析對管理者進行罰款
6、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一次扣200元。
7、遲到、早退、脫崗,一次扣20元。
8、督促檢查規程措施落實不到位,一次扣50元。
8,不認真、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一次扣50元。
9、完成工作后不進行匯報,一次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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