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電:
1、礦井應有兩回路電源線路。對年產印6萬噸以下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
2、嚴禁由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3、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二、井下電氣設備的選型:
井下電氣設備的選型必須符合《規程》的要求,否則,必須制訂安全措施,報省一級煤炭管理部門審批。
三、操作電氣設備的規定:
1、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帶絕緣手套,并必須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臺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4、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纜和電線)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巷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再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并掛有“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只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摘牌和送電。
5、凡不用或暫時停用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把送電開關打上閉鎖或加鎖。
6、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和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都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等防護設施。
7、井下供電必須使用合格的礦用阻燃電纜,并做到“三無”、“四有”、“兩齊”、“三全”、“三堅持”:
“三無”即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
“四有”即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
“兩齊” 即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
“三全”即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三堅持”即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嚴禁使用明刀閘開關。
8、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
①經由地面架空線路引入井下的供電線路和電機車架線必須在人井處裝設避雷裝置。
②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軌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都必須在井口附近將金屬體進行不少于兩處的集中良好接地。
③通訊線路必須在人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避雷裝置。
④礦燈管理:
a、礦井應建立礦燈管理制度。礦燈必須裝有短路保護裝置,高瓦斯礦井應裝有短路保護器。
b、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比經常使用礦燈的總人數多10%。
c、礦燈必須保持完好,如有漏液、亮度不夠、電纜破損、燈鎖不良、燈頭圈松動、密封不嚴、玻璃破裂等情況,嚴禁發出。
d、使用礦燈人應愛惜礦燈,嚴禁擰開、敲打、撞擊礦燈出井后必須立即交回礦燈房。實行礦燈編號,專人專燈。
e、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