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材料庫保管員
一、重大隱患
1、地面或井下爆破材料庫超儲;儲存不符合規程規定。
2、爆破材料庫及通道嚴重失修。
二、主要隱患
1、未將炸藥、雷管分類存放。
2、爆破器材帳、卡、物不符的。
3、出現問題未匯報或虛報、假報、瞞報。
4、班中脫崗。
5、爆炸材料發放峒室存放炸藥超過規定。
6、爆炸材料庫照明電器或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規定、不完好或失爆。
三、一般隱患
1、帶礦燈進入炸藥庫的。
2、雷管導通時人員未使用防護設施或防護設施不完善的。
3、未按規定導通、導通無記錄。
4、未驗證或未按審批計劃發放。
5、未將清退爆破器材按規定分類碼放。
6、報廢雷管、炸藥未單獨存放或存放數量超過規定的。
7、發放峒室在發放時未執行相關規定。
8、抗沖擊波設施未正常使用的。
火工品運輸、押運工
一、重大隱患
1、用車輛運輸爆炸材料時,未設“危險”標志;搭乘無關人員;未用帆布覆蓋、捆緊;炸藥、雷管未分開運送。
2、用車輛運輸爆炸材料時,雷管箱未低于車廂上緣100mm,或雷管箱立放、側放;炸藥裝車高度超過車廂上緣。
3、將爆破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
4、炸藥、雷管混裝。
二、主要隱患
1、無押運人員或非專職人員押運。
2、除爆破工和押運人員外的其他人員與爆炸品同罐下井。
3、未辦理交接手續或交接手續不齊全。
4、運送炸藥專用車輛未設危險標志或搭乘無關人員的。
三、一般隱患
1、未用專用車輛裝運或未在指定地點裝卸的。
2、裝卸或停留時未設警戒的。
3、超載、超高裝車或車輛運行速度超過規定的。
4、機車運送時,炸藥與雷管的車輛之間及裝有炸藥、雷管車輛與機車之間未用空車隔開,隔開長度小于3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