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長的領導下,對本班的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2.跟班隊長工作地點在井下礦長所安排的工作地點。
3.帶領全隊職工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努力完成生產計劃和其它各項任務。
4.積極開展反“三違”活動,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教育職工反對“三違”,發現“三違”現象,立即進行處理。
5.發現事故隱患要親自抓處理,事故隱患不排除,不準生產,自己也不離現場。
6.井下發生事故時,除向調度室匯報外,要組織職工進行搶險救災,如災情嚴重,搶救不了,組織職工安全撤退。
7.經常組織職工學習政治和安全技術,提高職工素質和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