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業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依據新光集團30多年的探索實踐和管理經驗,應當從安全教育、安全執法、安全自律、安全抗災和安全保障五個機制上加大創新,全力推進。
一、安全教育機制
一要注重安全氛圍營造。煤礦員工既是現場操作者,又是現場隱患排除的主體。對廣大員工采取科學合理、易于接受的安全教育方法,是預防事故最根本的措施之一,也是煤炭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要讓廣大員工不僅對安全規范、安全理念熟記認知,而且要深化到心靈,轉化為安全行為。
二要注重安全行為養成。安全行為的養成,雖然要通過氛圍營造、安全教育等形式,但更重要的是依靠制度約束。依靠剛性制度來規范員工的安全行為,必須抓好四個環節:一是抓好定標環節,根據不同崗位,分別制定出不同的安全行為規范,考核的標準要量化、細化、可操作化。二是抓好執行環節,要動腦筋想辦法,督促員工把安全行為規范實實在在地落實到生產過程和操作過程中去。三是抓好檢查環節,定期不定期地對員工的安全行為規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把檢查發現的問題記錄在案,以“三定單”形式通知被檢查單位和人員。四是抓好考核環節,每天都要對員工的安全行為規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每月進行匯總,與個人收入分配掛鉤。
二、安全執法機制
一要抓好立法環節。除了黨和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條例標準外,還要根據企業自身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比如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培訓制度、安全獎罰制度、安全聯系點制度、安全風險抵押制度等等。
二要抓好學法環節。針對不同的對象,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學習教育方式。對各級管理層干部,首先要更新管理觀念,帶頭學法懂法守法,才能為“以法治安”打好思想基礎。對廣大員工要利用目標導向、專題培訓、典型引路、算賬對比、理念滲透、寓教于樂等方法進行重點學習,常抓不懈,才能把各種安全法規落實到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過程,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行為。
三要抓好執法環節。在安全檢查、安全監督、安全考核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秉公執法,解決執行不下去、嚴格不起來的問題。
三、安全自律機制
煤炭企業能否搞好安全生產,關鍵在于能不能落實安全責任,只有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位,才能為搞好安全生產提供保障。要真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必須在四個健全完善上下功夫。
一是健全完善安全責任落實機制。落實安全責任,必須抓住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落實各級安全第一責任者的安全生產責任,也就是總經理、礦長、區隊長、班組長四級行政一把手;第二個層次是落實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重點是安監、生產、技術、調度、通風等業務部門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第三個層次是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
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機制。要從本單位的實際出發,按照一級管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原則,建立起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按月度和季度進行考核,考核工作一定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考核面前一視同仁,考核結果公布于眾。
三是健全完善安全責任獎罰機制。煤炭企業要搞好安全工作離不開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因此,煤炭企業要設立安全生產專項基金,專門用于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獎罰。對安全責任落實得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安全責任落實得差、安全工作搞得差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處罰,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重獎。另外,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獎罰機制中要堅持重獎重罰的原則,這樣才能收到預期的效果。
四是健全完善安全責任追究機制。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就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分析、追查和處理。在追查過程中,首先要從各級領導責任查起,在查清各級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的同時,還要追查分析各類管理干部的安全責任,把安全工作的好壞直接與領導個人和管理人員的收入、崗位掛鉤。在此基礎上,對各類事故的責任人也要進行責任追究,該罰款的罰款,該開除的開除,該法辦的法辦。
四、安全抗災機制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也是煤礦實現安全生產長治久安的最基本出路。要徹底扭轉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被動局面,必須堅持突出技術要素,在提高礦井抗災防災能力上下功夫。
一要提高井下裝備水平。要加快科技創新速度,主動走出去學習新技術;要聯合有關院校,列出課題,組織科研攻關,解決礦井安全生產存在的實際問題;要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藝和設備,提高井下安全生產裝備水平,通過建設高產高效礦井這個途徑,促進國有煤礦安全技術裝備水平的不斷提高。
二要提高監測監控水平。要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總局的規定和要求,配備配齊各種瓦斯監控監測裝備,高突和高瓦斯礦井要建立瓦斯抽放系統,所有下井人員要按規定配備使用自救器,掘進工作面要配備高效低耗對旋式局部通風機,使用大直徑風筒,全面落實“一通三防”四項裝備措施,健全完善瓦斯防治裝備和安全設施。
三要提高現代化管理水平。要把現代化、自動化、信息化全部應用到安全生產管理中去,不斷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五、安全保障機制
安全投入是安全生產的基本保障。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總局對此已聯合下發文件,制定了《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于規范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干規定》,在管理辦法和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安全費用的提取標準為:大中型煤礦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噸煤不低于8元,其中45戶重點監控企業噸煤不低于15元,大中型低瓦斯礦井噸煤不低于5元,大中型露天煤礦噸煤不低于3元,小型煤礦高瓦斯礦井噸煤不低于10元,低瓦斯礦井噸煤不低于6元。所有煤炭生產企業都要按照此規定,建立提取煤炭生產安全費用制度,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形成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
對于提取的安全費用,煤礦企業必須做到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年度結余資金轉入下一年度使用。安全費用只能用于以下十個方面:①礦井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②完善和改造瓦斯監測系統和抽放系統;③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塵與瓦斯突出;④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⑤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⑥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⑦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⑧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系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⑨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系統;⑩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
另外,煤炭企業還要用好國家安全技術改造國債資金,按規定項目和規定要求進行技術改造。同時,企業自身也要通過加大安全費用提取和投入額度,來徹底解決安全欠賬問題,為實現安全生產根本好轉提供資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