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對本礦監視和測量裝置進行校準、維護和管理,以確保監測結果的準確度與精確度,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礦管理體系范圍內所有以證實職業健康安全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控制和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冊中的相關術語。
4 職責
4.1企管科是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主控部門,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置、建檔、統計、組織外委校準等管理工作。
4.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日常管理及維修保養。
5 工作程序
5.1監視和測量裝置的配置
5.1.1各使用部門依據測量要求及所需的精度,選擇適宜的監視和測量裝置,填寫《監視測量裝置配置申請表》,交企管科對其所需的裝置進行確認,以確保該裝置的測量能力與測量要求相一致。
5.1.2企管科將各部門的《監視測量裝置配置申請表》進行匯總,報機電副礦長批準后交供應科制定采購計劃或內部調劑。
5.1.3企管科組織有關單位對采購的監測和測量裝置進行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監測和測量裝置執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控制程序》。
5.2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檢定
5.2.1企管科對全礦在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登入《監視測量裝置臺帳》,并制訂《監視測量裝置周期檢定計劃表》并落實檢定及填寫《監視測量裝置周期檢定記錄表》。
5.2.2使用單位按周檢日期之前通知企管科,由企管科將監視和測量裝置送到相關部門或聯系法定檢定機構上門進行統一檢定、校準。
5.2.3用于監視和測量規定要求的軟件,在使用前要由生產科會同相關部門予以確認,以防止使用失準的軟件,并在必要時予以重新確認。
5.3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和保養
5.3.1各使用單位要配合企管科的工作,自覺遵守企管科對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維修保養、校驗周期的規定要求。
5.3.2監視和測量裝置的使用單位及操作人員,要對檢定校準后的裝置進行正確操作,嚴禁不合理使用,避免造成裝置的損壞和危及人身的安全。
5.3.3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搬運、維護、貯存要在規定要求下進行,對搬運、維護、貯存的測量、監控裝置在使用前要進行調整。
5.3.4使用人員在使用時,發現監視和測量裝置異?;蚩潭炔磺宄ㄖ趩挝活I導組織維修,并將維修情況認真記錄并妥善保存。維修后的裝置,進行重新校準和檢定。
5.4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管理
5.4.1本礦所有監視和測量裝置經檢定校準后,由企管科組織各使用部門進行統一標識,標明裝置的名稱、型號、檢定日期、有效期等。
5.4.2各使用部門負責本部門監視和測量裝置的維修、保養與管理,并按期進行周期檢定。
5.4.3長期不用的監視和測量裝置要進行封存、標識,封存的裝置在重新使用前要進行檢定、校準。
5.4.4監視和測量裝置在使用中造成非正常損壞或無法使用,需要報廢的,要由各使用部門填報《監視和測量裝置報廢申請單》,交企管科進行復核,對復核后確需報廢的,由企管科統一匯總,報機電副礦長審批后實施并填寫《監視和測量裝置報廢登記表》。
5.5記錄的保存
各使用單位負責保存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檢定、報廢過程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