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國家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煤炭行業安全規程,規定,技術標準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
(2)檢查煤礦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協助領導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和專業檢查,對查出的問題進行登記,上報,并監督落實整改。
(4)協助領導制定,修改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臨時性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
(5)負責組織安全列會,安全活動日,開展安全競賽和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制止“三違”對于危害及職工生命安全緊急情況,可以采取臨時處理措施。
(7)參與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8)參加煤礦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和提出防范措施。
(9)負責事故和“三違”行為的統計,上報。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