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飲酒后禁止入坑。
二、入坑前須先在入坑登記處進行入坑登記、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三、按規定乘車入坑時間提前在站臺候車,上車前應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帽繩。按規定掛好車門鏈,頭、手及身體部位嚴禁伸出車體外。到達站點待車停穩后,解開門鏈,按秩序先下后上,嚴禁擁擠上下人車。
四、在坑內運輸線路行走時嚴禁說唱打鬧,嚴禁在鐵道上休息或打盹睡覺。
五、外來參觀、檢查、學習人員需經礦安全科同意,并進行入坑安全教育,指定專人負責安全監護、方準入坑。
六、凡有精神病、傳染病、眼病、聾啞人經縣級醫院診斷證明者,不準入坑。
七、坑內行走時,要走人行道,如遇電機車和運礦(渣)車輛時,要注意巷道寬窄,及早躲到巷道一旁寬處避車,如攜帶有工具和其他物件時要注意電機車架線和運行車輛,嚴禁與機車搶道行走。
八、坑內不準用明火取暖,坑內外嚴禁搭乘非專用載人車輛。
九、坑內所有的機械、電器及各種設施,除專人使用檢修外,任何人不準亂動。
十、不準進入封堵巷道、天井和無人作業區,需要進行檢查時必須由二人以上進行。
十一、815水平5川口至6川口運輸行人大巷,巷道部分地段較窄,車輛運行時禁止兩邊避人。
十二、如遇坑內放炮時,必須聽從警戒人員指揮,躲避到安全地點。警戒未解除前,任何人不得進入爆破警戒區內。
十三、通過正在放礦(渣)溜子口時,必須與司機和放礦信號人員取得聯系,得到允許后方準通過,以防車輛移動擠傷或溜子口滾石傷人。
十四、不準在坑內外鐵道上,頂板不安全,支柱斷裂、井底車場、天井漏斗處逗留或休息。
十五、坑內如發現支柱發生劇烈的斷裂聲和巷道頂板不斷掉渣,要立即撤出危險區,及時報告現場負責人或單位領導采取措施。
十六、坑內發生停電時,無燈者不得亂走,應在原地安全地帶等待接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