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具有突發性的特點,雖然存在有事故征兆,但由于監測、預測手段不完善,以及人1門對火災發生規律掌握不夠等原因,火災往往在人們意想不到的時候發生。火災事故后果往往比較嚴重,容易造成重大傷亡,尤其是特大火災事故。因此,必須加強對火災事故的預防。
發生火災事故的原因比較復雜,因為構成燃燒條件的三要素(著火源、可燃物、助燃物)普遍存在于人們的生產、生活中。例如,著火源有明火、化學反應熱、物質的分解自燃、熱輻射、高溫表面、撞擊或摩擦、電氣火花、靜電放電、雷電等多種;可燃物有各種可燃氣體、可燃固體、可燃液體。非煤礦山火災事故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生活和生產用火不慎。通過對大量火災事故的調查和分析表明,有不少事故是由于操作者缺少有關的科學知識,在火災險隋面前思想麻痹,存在僥幸心理,不負責任,違
(2)設備不良。如設計錯誤且不符合防火或防爆的要求,電氣設備設計、安裝、使用維護不當等。
(3)物料的原因。例如,可燃物質的自燃,各種危險物品的相互作用,機械摩擦及撞擊生熱,在運輸裝卸時受劇烈振動等。
(4)環境的原因。如潮濕、高溫、通風不良、雷擊、靜電、地震等自然因素。
(5)管理的原因。
(6)建筑結構布局不合理,建筑材料選用不當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