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體打擊
采石場在爆破作業后不及時對采面上的浮石、險石進行徹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險石滾落、墜落擊中傷人事故屢屢發生。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強,一味追求生產進度,或受技術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等原因,使采面清理不及時、不徹底,仍殘留浮石、險石,一旦落下擊中采面下作業人員,造成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
2、坍塌
采石場經營者為了提高產量,降低生產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墻”的開采方式,利用鑿巖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處于上部的巖面懸空,失去支撐而自由塌落。掏底開采不能將上方巖面全部崩落,會在工作面上形成較大的懸石或傘檐等重大事故隱患,上部巖體受雨水侵蝕和頻繁爆破震動的影響,致使巖體坍塌可能釀成重大傷亡事故。
3、高處墜落
部分采石場作業人員不按安全操作規程中的規定作業,在鑿石、爆破、清理巖面等高處作業時不系安全帶,從而導致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部分采石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冒險蠻干,不采取任何保護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是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4、爆破傷害
《小型露天采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明確規定:“作業單位應當采用臺階式開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開采方式,嚴禁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等開采方式”。但不少采石場為了減少鑿巖量,還能獲得更多的產量,仍然采用擴壺爆破掏底崩落。而且為了節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過短導火索;擴炮時縮短擴炮時間,藥包和孔壁發生摩擦撞擊、孔內溫度過高等原因而早爆釀成事故。另外,擴壺爆破大塊率高,許多崩落下來的巖石尺寸過大,必須進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業人員不規范操作,往往產生大量的飛石,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