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按掘進裝備系統化一類標準,安設“三專兩閉鎖”,安設瓦斯斷電儀,設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倒臺,實現不間斷供風,。
2、風筒應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工作面距離嚴禁超過5m,風筒出風口風量不得低于計算風量。工作面要存有4m、6m、的風筒短節,以保證風筒口到工作面距離不超限。
3、通風機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進行掛牌管理,任何人不準隨意停開風機。
4、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5、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6、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0.8%和co2濃度不超過1.5%時且符合以上開啟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7、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co2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或co2濃度不超過3%時,必須嚴格落實以下幾項安全措施:
1)、排放瓦斯由班組長組織瓦斯檢查員、機電檢修工、通風工共同完成,班組長負領導責任,機電檢修工負責局扇運行和停送電的管理,通風工負責完成控制風流的任務。
2)、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不超過0.8%和co2濃度都不得超過1.5%。
3)、工作面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
4)、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8%和co2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3%時,必須制定排瓦斯安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5)、因瓦斯濃度超限而切斷電源的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經瓦檢員檢查核準,方可人工復電。
8、風筒應使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工作面距離不得大于5m,風筒出風口風量不得低于計算風量。
9、風筒必須逢環必掛,有破必補,而且吊掛時要做到靠幫靠頂平直,不得擠壓和破壞風筒。風筒接頭要順接,使用雙反邊,并且用鐵絲在中間捆緊,做到牢固可靠,防止脫節。要有專人經常檢查風筒吊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發現礦車擦風筒要及時處理,必要時進行落道或串棚。
11、禁止任何人進入無風或打有欄桿掛有警示標志的巷道內,嚴禁無風或微風作業,嚴禁使用風鎬落煤。
12、1109車場的兩道正反向風門必須經常關閉,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在行人和過車時必須過一道風門關閉后再打開另一道風門。反向風門應常閉,掘進工作面放炮或發現異常情況需要撤人時,最后一個撤出的人必須將反向風門關閉(由班組長和瓦檢員負責落實),兩道正向風門裝閉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