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市位于河北省南部,地處太行山東麓,境內蘊藏著豐富的煤、鐵、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等20多種可采礦種,其中煤炭和鐵礦石地質儲量分別為23億噸和5.5億噸。除少部分鐵礦適合于露天開采外,絕大部分資源埋藏較深,只適合地下開采。
經過近40年的開采,境內的礦產資源儲量銳減,局部地區礦產資源已臨近枯竭。目前,除新建的幾個國有和地方礦山尚擁有一定儲量的資源外,多數礦山已處于殘采階段。但隨著煤炭和鐵礦石售價不斷上揚,采礦業已成為“利好”行業。但受利益驅使,濫采濫挖現象嚴重,由此引發的事故近年來不斷出現。據不完全統計,近10年來,僅武安市境內因采空區冒落、地表塌陷就造成10余起事故,造成9人死亡,大量財產損失,近千戶民房下沉裂損,引發多起村民集體上訪等社會問題。
除此以外,采空區災害還導致了公路、鐵路、水利等重要設施的損壞和生態環境的破壞。
采空區災害防治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專業性很強。應本著“承認歷史,面對現實,著眼將來,綜合考慮,分步進行,依法施治”的原則,扎扎實實地開展治理工作。為此,筆者根據武安市的具體情況提出以下建議:
1.建立健全采空區災害綜合防治組織機構。建議盡快成立一支以市委、市政府領導掛帥,市法院、檢察院、公安局、農工部、工農辦、信訪局、國土局、建設局、環保局、安監局、煤炭局、冶金局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綜合防治領導小組,以國土局為主,相關部門派專業人員參加,負責對歷史遺留采空區情況進行全面詳盡的調查,并制定具體的治理方案。
2.建立地質災害綜合防治基金制度。本著“誰采礦,誰受益,誰負責”的治理原則,建立征收地質災害防治基金制度。基金主要來源于3個渠道:一是對現有礦山,按對其生產能力或資源儲量確定的征費標準進行征收;二是國土局與鄉鎮村結合,對在未征用過的土地下的采礦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包括駐武安國有大礦),按設計需征用的土地量或按將來可能毀壞的土地量向采礦業主補征。如原礦主已閉坑拒不繳納土地損失費的,則以村委會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予以裁決執行;三是由國土局申請上級國土部門,從預收的資源占用金中適當撥還。
3.切實加強對采空區災害的前期監管。國土局要正確處理好對資源“回采率”、“貧化率”、“損失率”的監督與對采空區災害監管之間的關系,既要充分合理地采出地下資源,提高采礦回收率,又要控制盲目開采。同時,要強化資源儲量的監測核查工作,對批準范圍內的資源已開采殆盡的,要及時注(吊)銷開采證,并予以關閉,絕對禁止越界開采鄰礦界內的礦產資源或各種保安礦柱。煤炭局、冶金局和各鄉鎮礦管辦要加強對煤鐵礦采礦方法的技術管理,對使用空場法采礦的礦山,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采空區處理技術措施,并負責在日常監管中真正落實到位。
4.切實加強對重點采空區的技術探測,超前做好塌陷預警工作。預防采空區災害,首要之責是準確掌握采空區的位置。由于小礦采礦技術和管理水平低下,加之有的礦為掩蓋其越界盜采資源行為而毀證滅跡,人為制造了一些阻撓實測的障礙,如封堵、崩落、淹沒通向采空區的巷道等,在地下形成了一些“隱蔽工程”,因此,現有的圖紙和管理資料很難真實、準確地反映實際采空區狀況。為此,必須運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對采空區的實際狀況予以探測。建議可采取以下具體工作步驟:
(1) 搜集相關圖紙資料,組織調查分析,確定疑點、重點(臨近鐵路、公路、河床、水渠等重要設施和民房的區段);
(2) 對疑點或重點區域進行工程物探(也稱地球CT或坑透);
(3) 根據探測結果,結合資料分析,確定采空區的影響范圍;
(4) 根據影響程度和影響物要求,及時采取警示、打界樁、圍柵欄或采取搬遷等相應的警示防護措施。
5.加大責任追究力度,依法嚴懲亂采濫挖行為。采空區災害的防治工作,要緊緊圍繞“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一原則有序開展。具體到實際工作中,對新老問題要區別對待,對過去已形成的采空區(包括駐武安國有大礦),經調查分析確認今后會對地表構成損害的,依其損害值大小,按規定征收有關費用,用于受損物處理,可免追究采礦業主有關責任。對今后不按設計采礦且亂采濫挖形成采空區,又拒不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地上地下處理的,要強制其停產,先行做好相關問題的處理。如造成后果,除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外,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部門的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