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機械的內燃機、電動機和液壓裝置的使用,要嚴格按照內燃機和電動機安全使用交底操作。
2.機械進入現場前,應查明行駛路線上的橋梁、涵洞的上部凈空和下部承載能力,保證機械安全通過。
3.土方機械作業對象是土壤,因此需要充分了解施工現場的地面及地下情況,以便采取安全和有效的作業方法,避免操作人員和機械以及地下重要設施遭受損害。作業前,應查明施工場地明、暗設置物(電線、地下電纜、管道、坑道等)的地點及走向,井采用明顯記號表示。嚴禁在離電纜lm距離以內作業。
4.作業中.應隨時監視機械各部位的運轉及儀表指示值,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檢修。
5.機械運行中,嚴禁接觸轉動部位和進行檢修。在修理(焊、鉚等)工作裝置時,應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應在懸空部位墊上墊木。
6.對于施工場地中不能取消的電桿等設施,要采取防護措施。在電桿附近取土時,對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和桿身,應留出土臺。上臺半徑:電桿應為10~15m,拉線應為1.5~2.0m。并鷹根據土質情況確定坡度。
7.橋梁的承載能力有一定限度,履帶式機械行走時振動大,通過橋梁要減速慢行,在橋上不要轉向或制動,是為了防止由于沖擊載荷超過橋梁的承載能力而造成事故。機械通過橋梁時.應采用低速檔慢行,在橋面上不得轉向或制動。承載力不夠的橋梁,事先應采取加固措施。
8.以下情況是土方施工中常見的危害安全生產的情況。在施工中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工_必要時可將機械撤離至安全地帶,待符合作業安全條件時,方可繼續施工:
(1)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生坍塌危險時;
(2)氣候突變,發生暴雨、水位暴漲或山洪暴發時;
(3)在爆破警戒區內發出爆破信號時;
(4)地面涌水冒泥,出現陷車或因雨發生坡道打滑時;
(5)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
(6)施工標志、防護設施損毀失效時。
9.土方機械作業時,都要求有一定的配合人員,隨機作業,所以一定要保持人機間的安全距離。以防止機械作業中發生傷人事故。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回轉半徑以外工作。當必須在回轉半徑以內工作時,應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
10.雨季施工,機械作業完畢后,應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地面上。
11.當挖土深度超過5m或發現有地下水以及土質發生特殊變化等情況時,應根據土的實際性能計算其穩定性,再確定邊坡坡度。
12.當對石方或凍土進行爆破作業時,所有人員、機具應撤至安全地帶或采取安全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