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檢查
(1)操縱手柄應操縱靈活,扳動操縱手柄至“啟動”位置時應能使壓緊摩擦片的搖臂達到自鎖位置,以保證定位可靠。
(2)工作臺應有防止四爪座退出的定位板
(3)加工偏心工件時,必須加配重鐵,以保持工作臺平衡配重鐵必須裝夾牢靠,以防甩出傷人。
(4)快速行程機構中的摩擦離合器必須完好,當負荷過大時能起保護作用。
(5)進給箱內保險連接器中的保險銷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以防因超負荷而引起事故。
(6)應設有防止橫梁、刀架移動時超越行程的限位裝置。
(7)操作平臺應有欄桿和底護板。
(8)所有操縱手輪應有定位裝置及明顯的擋位標牌。壓緊手輪的螺栓、螺母應齊全、完好,并固緊。
(9)三角膠帶和主電動機與變速箱的聯軸器應設防護罩。
(10)工作臺應設圍欄,以防止工作臺旋轉時造成傷害。
(11)工作臺周圍應設置切屑擋板。
(12)應設置木質腳踏板。
2.行為檢查
(1)工具、量具不準放在橫梁刀架上。
(2)不準用手直接清除鐵屑,應使用專門工具清掃。
(3)裝卸工件、工具時要和行車司機、掛鉤工密切配合。
(4)工件、刀具要緊固好。所用的千斤頂斜面墊板、墊塊等應固定好,并經常檢查,以防松動。
(5)工件在沒夾緊前,只能點動校正工件,要注意人體與旋轉體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站在旋轉工作臺上調整機床和操作按鈕。非操作人員不準靠近機床。
(6)使用的扳手必須與螺帽或螺栓相符,夾緊時用力要適當,以防滑倒。
(7)如工件外形超出卡盤,必須采取適當措施,以避免碰撞立柱、橫梁或把
人撞傷。
(8)對刀時必須緩速進行。自動對刀時,刀頭距工件40~60mm即停止機動,改用手搖進給。
(9)在切屑過程中,刀具未退離工件前不準停車。
(10)加工偏重件時,要加配重鐵,以保持卡盤平衡。
(11)登“看臺”操作時要注意安全,不準將身體伸向旋轉體。
(12)切削過程中禁止測量工件和變換工作臺轉速及方向。
(13)不準隔著回轉的工件取東西或清理鐵屑。
(14)發現工件松動、機床運轉異常、進刀過猛時,應立即停車調整。
(15)大型立車兩人以上操作時,必須明確主操作人員負責統一指揮、互相配合。
(16)不準在機床運轉時離開工作崗位,因故要離開時必須停車并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