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杜絕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規范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
2.職責
2.1設備部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的歸口管理;負責拆除和報廢過程中的作業許可審批。
2.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的具體實施;負責組織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拆除計劃,落實風險控制措施,落實現場管理工作。
2.3機修車間人員進行具體拆除、報廢實施工作,必須對本職工作負責。
2.3安全保障中心負責對拆除方案的審核及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
3.設備、設施報廢原則
3.1屬國家或行業規定需要淘汰的設備、設施。
3.2設備、設施已過正常使用年限或經正常磨損后不能達到要求。
3.3意外災害和事故致使設備、裝置嚴重破壞,造成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
3.4從安全、精度、技術等方面,已經落后于本行業的平均水平。
3.5生產能力不適應我公司發展的裝置、設備;
3.6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
4.設備、設施報廢手續
4.1設備、設施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填寫《設備/設施報廢申報表》,經設備部鑒定,確認并簽署意見。
4.2經總經理批準,移交財務部辦理設備、設施報廢結算手續。
4.3設備使用部門應將設備使用證、使用登記表、檢驗報告及時向設備部辦理報廢注銷手續。
4.4特種設備報廢處理按一般程序進行。而且由設備部向上級特種設備安全檢察部門辦理特種設備的注銷手續。
5.設備、設施拆除
5.1在設備和容器拆除前,要由負責設備拆除的單位(部門)會同生能部、設備部、安環部共同對拆除施工進行風險評價,評價拆除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
5.2負責拆除作業單位(部門)必須制定拆除計劃或拆除方案,并制定出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在拆除過程中,如果必須改變作業方法,調整作業順序,必須先修改、補充作業方案。
5.3生產設備、設施拆除作業前,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才允許上崗作業。同時應對作業人員做好安全教育,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熟悉被拆除生產設施的竣工圖紙,弄清生產設備、設施結構情況、建筑情況、水電情況。負責人要根據作業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規程向參加拆除的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
5.4對危險源的辯識和作業中的風險評價按《危險源的辯識、評價與控制程序》進行。
5.5拆除的設備、容器和管道內有危險化學品的,應先清洗干凈,由安全設備部及相關部門共同驗收合格后認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5.6動力設備,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拆除電動機的連接線;
5.7要報廢與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與拆除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