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臺鍋爐應裝兩塊與鍋筒直接相連的壓力表,并按規定在其它位置分別裝設壓力表。
2、壓力表精確度不應低于2.5級;壓力表表盤刻度極限最好選用工作壓力的2倍;壓力表表盤大小應保證司爐工人能清楚地看到壓力指示值,直徑不應小于100mm。
3、壓力表刻度盤上應劃紅線指示出工作壓力。
4、壓力表裝用前應進行校驗,裝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校驗后應封印。壓力表統一送壓檢中心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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