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業時,應提防人員進入機械尾部周圍8M內。
2. 不準將鏟斗(抓具)提升到超限高度運行。
3. 不準將鏟斗(抓具)緊急下降、緊急停止。
4. 不準機械在傾斜的狀態下,提升鏟斗(抓具)。
5. 裝載機在行駛時,鏟斗(抓具)最低點應離地面0.3~0.4M臨時停車和作業完畢,必須將鏟斗平放地面。
6. 機械下艙作業,作業面積的長度應大于裝載機全長的2倍,寬度為裝載機全長的1.5倍。在確認周圍無貨物塌方情況下方可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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