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作業前,必須撐好支腳,拉好警戒繩,方可作業。
2. 電動起重機在接電纜前,必須用電筆測試,在確認接線柱或連接箱不帶電后,方可接線。過路電纜線必須鋪墊電纜線橡皮槽板。
3. 作業時,其旋轉部位與鄰近的機械設備、建筑物或其他障礙物的最小間距不得小于1M。
4. 在碼頭前沿作業,禁止將起重機支腳撐在護輪坎上,起重機與碼頭岸線擺放應成“T”字型。駕駛室門面對海面時,禁止人員上下。
5. 吊運作業必須做到“六不吊”,即:
A、 超負荷不吊;
B、 斜拉拖關不吊;
C、 關不標準不吊;
D、 無指揮人員指揮不吊;
E、 貨物重量不明不吊;
F、 臂架或關下有人不吊。
6. 起吊貨物吊鉤必須對準貨物中心位置,待掛好鉤接到指揮員信號后,起吊待鋼絲繩張緊,略做停頓,確認無異常情況后,方可第二次垂直起吊,并由慢到快平穩旋轉。
7. 當吊物松至承載面0.3M—0.5M時,略作暫停,待穩關工人穩正關后,方可第二次松下。
8. 流動式起重機行駛前,應將吊臂轉至起重機正前方,起重臂臂幅升至50度,吊鉤升至最高位置,鎖緊制動踏板,收好支腳。電動輪胎起重機移動前,要切斷電源,收好電纜。(伸縮臂起重機應按使用說明書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