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修時使用的備品配件、機具、材料,應按指定的地點存放,堆放應整齊,以不影響安全和交通為原則。
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輸送管道不安全范圍內不得設置臨時檢修辦公室、休息室、倉庫、施工棚等建筑物。
3、影響檢修安全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清洗、封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告信號燈,必須做到“三定”(定人、定點、定時)檢查。
4、檢維修需要占用道路,必須辦理封路審批手續,但必須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5、檢維修作業區域現場施工應實施安全隔離,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及警戒線。
6、危險作業場所檢維修現場應當配備足夠相應的消防器材和應急器材,并對其安全可靠性進行檢查、確認。
7、公司應當為檢維修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檢查維修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個體防護用品、器具,正確使用工具、工裝。
8、檢維修負責人嚴格按照規定科學指揮,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9、檢維修過程中,各級安全負責人、專(兼)職安全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嚴格按安全技術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及檢維修方案進行施工作業,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個體防護器具,使各個作業環節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10、檢維修作業人員發現現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實或不具備檢維修作業安全條件,有權拒絕檢維修作業;發現異常情況或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撤離作業現場。
11、檢維修作業涉及其他特殊作業必須按要求辦理相關作業票證并審批,方可作業。
12、檢維修監護人員應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作業現場的應急處置能力,持相應作業許可證進行監護作業,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監護崗位。
13、檢維修作業涉及裝置拆除和報廢的,嚴格執行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14、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時,應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15、檢維修涉及外來施工隊伍時,做到“四個必須”,即:必須查驗外來施工隊伍和人員的資質、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必須對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必須安排現場監護人員,嚴禁以包代管;
16、公司同一檢維修作業區域內有兩個以上承包商進行檢維修作業活動,可能危及對方安全時,檢維修負責人應組織并監督承包商之間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與協調。
17、外來承包商必須接受公司安全生產統一管理。
18、外來承包商不得將作業任務再次進行轉包,堅決杜絕將作業任務轉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19、檢維修作業現場應保持作業環境整潔。
20、檢修現場必須保持排水溝通暢,不得有積水。
21、檢修現場應保持道路通暢,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檢修現場需要加設平臺的,必須確保固定牢固,防止滑脫或移位。
22、夜間施工時,應裝設亮度足夠的安全照明燈。
23、易燃易爆生產區、貯罐區、倉庫區內或附近的路段,應設立明顯的標志,限制或禁止某類車輛通行。
24、道路應設置交通安全標志,其設置地點、形狀、尺寸和顏色應符合GB5768-2009的規定。
25、檢修現場應根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2008)的規定,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
26、要加強對檢維修作業現場、特別是高危作業現場(邊生產邊施工、局部停工處理或特殊帶壓作業等)的安全控制,嚴格控制檢維修作業現場的人員數量,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檢維修區域;杜絕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進行相互禁忌作業;減少立體交叉作業;控制節假日、夜間作業。同時,檢維修作業人員、監護人員應選擇安全的工作位置,做好撤離、疏散、救護等應急準備,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發生時的人員傷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