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規定
1.無極繩運輸系統的設計施工及安裝必須符合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要求。
2.無極繩運輸系統的主要技術工種操作人員都必須經過對口的專業培訓,考核發證,做到持證上崗。
3.無極繩運輸系統要實行計劃檢修、定期維修,使系統經常保持良好狀態。
4.無極繩運輸道兼作人行道時,應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5.使用無極繩絞車時,在確定底座中心線前必須預先留出人行道的位置,人行道寬度不夠時,必須設躲避硐,其設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6.使用無極繩運輸巷的平均坡度不得大于12度,局部坡度(坡長不得超過30米)不得超過15度。
7.無極繩絞車的鋼絲繩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27米/秒。
8.在安裝無極繩回繩輪及張緊裝置時,出繩端和進繩端必須與摘掛鉤的車場水平保持一致。
2、設備、設施規定
1.無極繩運輸系統每200米或主要交岔口必須安設一組聲光齊備的信號裝置。
2.無極繩運輸系統主要作用場所必須有醒目的標志牌及操作硐室(信號硐室)。
3.運輸系統在下部車場人行道一側必須有躲避硐室。
4.系統的防跑車裝置、地滾、壓繩輪等要齊全可靠,動作靈活。
5.無極繩運輸系統應有足夠的照明裝置,梭車與車輛、車輛與車輛要采用三環鏈。
6.無極繩絞車應有絞車標志牌,標明絞車特征、使用地點、坡度、允許牽引空、重車數、繩速及坡長等。
7.無極繩運輸車場信號,必須使用語言打點信號,保證在操作地段的任何地點都可以打點或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3、運行規定
1.無極繩絞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無極繩運輸設備要專人負責,非崗位人員不得操作。
3.工作中加強巡回檢查、密切注意設備、設施的工作情況,發現異常應停機檢查、處理,匯報調度室。
4.在無極繩道心作業,要指定防跑車的安全措施,嚴禁蹬鉤、蹬繩及騎、跨鋼絲繩。
5.無極繩運輸跟車作業時,跟車人員必須在人行道側非易跑車方向、距車輛一定距離的位置行走。
6.車輛落道要停止運行,應嚴格按照處理落道事故的規定進行處理。嚴禁用無極繩強行牽引上道。
7.無極繩道處理故障時,事故區段要設置安全設施,并派專人監視。
8.非停車崗位嚴禁打信號開車,如需開車時,必須先語音通話,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打開車信號。
9.單道無極繩必須停車摘、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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