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廢原因
⑴ 事故報廢:即機械設備由重大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損壞至無法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程度。
⑵ 損蝕性報廢:即機械設備由于長期使用受自然力的作用使其主體部位遭受磨損、腐蝕、變形、劣化到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或基本喪失使用價值的。
⑶ 技術性報廢:即機械設備由于技術壽命終了而形成的報廢。
⑷ 經濟性報廢:即由于機械設備經濟壽命終了而退役。
2、報廢原則:
⑴ 設備的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環境,已無改造余地,大修性能、精度已不能滿足要求。
⑵ 設備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正常使用和安全要求的,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⑶ 屬于淘汰機型,無配件供應來源。
3、報廢審批:
⑴ 需報廢的機械設備,必須由物資設備部對報廢機械設備作出詳細、正確鑒定,確認符合報廢條件后,填寫“施工設備報廢申請表”,經總經濟師、物資設備部負責人、清核人及技師簽字,經總經理審批后做出報廢處理。
⑵ 財務部對報廢的機械設備的凈值應一次提足后納入折舊基金,報廢的設備從固定資產帳上銷帳。
⑶ 已報廢的機械設備銷帳后物資設備部統一處理,處理費用上繳公司財務部。
⑷ 已報廢的設備作出標識不得重新用于施工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