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安全要求
1,樁機所配置的電動機、卷揚機、內燃機、液壓裝置等其有關要求執行。
2.施工場地應按坡度不大于1%,地耐力不小于83kPa(0.85kg/cm2)的要求進行整平壓實。在基坑和圍堰內打樁,要配備足夠的排水設備。
3.樁機周圍5m以內應無高壓線路,作業區應有明顯標志或圍欄,嚴禁閑人進入。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在距樁錘中心5m以外監視。
4.水上打樁時,需選擇排水量比樁機重量大四倍以上的作業船或牢固排架。樁機與船或排架應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錨位措施,打樁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過3°時,應停止作業。
5.樁錘的選擇應按《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2—83中的附錄四參考執行。安裝時,應將樁錘運到樁架正前方2m以內,不得遠距離斜吊。
6.當樁機吊樁時,必須在樁上拴好拉繩,起吊2.5m以外的混凝土預制樁時,應將樁錘落在下部,待樁吊進后,方可提升吊錘。
7.嚴禁吊樁、吊錘、回轉或行走同時進行。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8.插樁后應及時校正樁的垂直度,樁人土3m以上時,嚴禁用樁機行走或回轉動作糾正樁的傾斜度。
9.拔送樁時,要嚴格掌握不超過樁機起重能力,荷載難以計算時,可參照如下方法掌握:
(1)樁機為電動卷揚機時,拔送樁時荷載不得超過電動機滿載電流。
(2)樁機卷揚機以內燃機為動力時,拔送樁時如內燃機明顯降速,應即停止起拔。
(3)每米送樁深度的起拔荷載可按4t計算。
10.卷揚機鋼絲繩應經常處于潤滑狀態,防止干摩擦。
11.作業中,停機時間較長時,應將吊錘落下墊好,除蒸汽打樁機短時間可將錘擔在機架上外,其他的樁機均不得懸吊樁錘進行檢修。
12.遇有大雨、雪、霧和6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作業。當風力超過7級或有強臺風警報時,應將樁機順風向停置,并增加纜風繩,必要時,應將樁架放倒在地面上。
13.雷雨季節施工的樁機,應裝避雷器,接地電阻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的有關規定執行。在雷電交加時,人員必須遠離樁機。
14.作業后,應將樁機停放在堅實平整地面上,將樁錘落下,切斷電源,使全部制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