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輔 助 材 料
1. 目 的
根 據 工 作 性 質 ,對 不 同 的 地 方 應 選 用 不 同 的 輔 助 材 料, 下 列 所 列 出 的 材 料 適 用 于 維 修 車 間 和 生 產 線 上 維 修 工 作 的 清 潔 ,清 潔 時 在 開 始 工 作 之 前 一 定 要 分 清 所 選 用 的 清 潔 材 料。
2. 標 準
使 用 后, 所 有 的 清 潔 劑 必 須 從 設 備 表 面 移 開。
使 用 準 許 使 用 的 清 潔 劑。
準 許 使 用 的 清 潔 劑 及 注 意 事 項:
A. 酒 精
清 潔 輔 助 設 備 表 面、 F/K 、 R/P 和 折 邊 機, 在 清 潔 工 作 區 域 必 須 先 用 氣 槍 或 毛 巾 擦 干。
( 酒 精 只 準 噴 在 毛 巾 或 百 潔 布 上, 不 可 直 接 噴 到 部 件 上 ) 。
B. 水
E/S 滾 動 表 面, 在 清 潔 工 作 之 后, 必 須 用 氣 槍 或 毛 巾 擦 干。
( 只 準 噴 在 毛 巾 上, 不 可 直 接 噴 在 機 件 上, 防 止 銹 蝕 部 件 ) 。
C. 礦 物 油
用 于 刀 面 或 磨 損 面 ( 安 裝 時 ), 多 余 的 油 必 須 用 毛 巾 擦 掉。
礦 物 油 不 可 直 接 噴 在 部 件 上, 只 可 涂 在 部 件 薄 薄 一 層。
D. " R " 溶 劑
只 用 于 維 修 車 間, 清 除 熱 熔 膠 設 備 上 的 膠 液。
F. 布、膠 帶
用 于 拼 接 頭。
G. 棉 紗
用 于 清 潔, 擦 干 凈。
H. 拖 把、掃 把
清 潔 生 產 區、實 驗 室、倉 庫 和 廁 所 的 地 板。
清 潔 辦 公 室、生 產 區 和 倉 庫 的 地 板。 ( 打 掃 生 產 車 間 的 掃 把 要 與 其 他 地 方 的 分 開 )
不 準 清 潔 AGM 區 域。
I. BM 清 潔 劑
用 于 清 除 干 油 脂 防 腐 油 脂。
J. 塑 料 刷 、 鋼 刷
在 生 產 線 上 用 于 清 潔 E/S。
K. 廢 物 袋
用 于 收 集 生 產 線 上 的 垃 圾, 禁 止 將 原 材 料 的 軸 心 棄 于 廢 物 袋 內。
L. 瓶
用 于 盛 裝 酒 精、 水 和 礦 物 油, 且 應 用 標 簽 區 分。
M. 毛 巾
用 于 一 般 清 潔。
N. 化 學 溶 劑
用 于 清 潔 實 驗 室 的 玻 璃 瓶 等 類 似 的 容 器。
O. 特 富 龍 膠 紙
特 富 龍 使 用 的 地 方 需 要 通 過 CCS 的 審 核, 而 且 要 制 定 相 應 使 用 檢 查 標 準 和 更 換 標準.
P. 食 用 車 臘
車 臘 使 用 的 地 方 需 要 通 過 CCS 的 審 核, 而 且 要 制 定 相 應 使 用 和 檢 查 標 準
二. 工 具
1. 工 具 使 用 完 后 必 須 清 潔 并 整 齊 地 放 回 原 處。
2. 禁 止 將 工 具 防 在 工 作 服 的 口 袋 內。
3. 嚴 禁 使 用 損 壞 的 工 具。
4. 使 用 合 適 的 工 具 操 作, 如 不 能 用 鉗 子 鉗 螺 絲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