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備安全要求
1、傳動系統中應具有轉矩保險離合器,當主軸負荷超允許最大轉矩的25%時,離合器應打滑。
2、變速,操縱機構檔位應準確可靠,并有明顯的文件位標志或定位裝置。
3、主軸進給保險離合器,當進給抗力大于車床設計最大進給抗力的1.35倍時,主軸進給保險離合必須打滑。
4、搖臂升降必須有限位裝置,上升或下降極限位置時限位裝置應起作用。
5、搖臂及立柱夾緊機構其外露的傳動齒輪等危險部位應安設防護罩,并用螺釘固緊。
6、機床局部照明應采用安全電壓。
7、鉆床的總傳動電源應設置符合規定的短路保護,各電動機應有單獨的符合規定的短路保護和超載保護。
8、裝有“十”字型開關的機床,應能保證搖臂升降與主軸運轉的聯鎖。電路沒有零壓保護環節的,應能避免“十”字開關手柄扳至任何位置時接通電源而產生“誤動作”。
9、機床必須設置保護接地(零)線。
10、主動三角膠帶防護罩應齊全完好。
11、應設置木質腳踏板。
二、安全操作要求
1、工件夾裝必須牢固可靠。鉆小件時應用工具夾持。不準用手拿著鉆孔,不準在工作時戴手套。
2、使用自動走刀時,要選好進給速度,調整好行程限位塊。手動進刀時,一般按照逐漸增壓和逐漸減壓原則進行,以免用力過猛造成事故。
3、鉆頭上繞有鐵屑時,要停車清除。禁止用風吹、手拉,要用刷子或鐵鉤清除。
4、不準在轉動的刀具下翻轉、卡壓或測量工件。手不準觸摸旋轉的刀具。
5、使用搖臂鉆時,橫臂回轉范圍內不準有障礙物。工作前,橫臂必+須卡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