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起重機械的種類很多,所吊運的物件多樣,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適用的安全技術要求。
(一)每臺起重機械的司機,都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證才準予操作。
(二)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現性能不正常,應在操作前排除。
(三)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予繼續鈴聲或報警。
(四)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聽到緊急停車信號,不論是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五)確認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后才可閉合電源。
(六)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七)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八)在軌道上露天作業的起重機工作結束時,應將起重機錨定住。風力大于6級時,一般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對于門座起重機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機,風力大于7級,應停止工作,并將起重機錨定住。
(九)司機對起重機進行維修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并掛上標志牌或加鎖;必須帶電修理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使用帶絕緣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監護。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應進行操作:
1.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吊;
2.信號不明確時不吊;
3.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5.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缺陷或損傷,如制動器或安全裝置失靈、吊鉤螺母結構裝置損壞、鋼絲繩損傷達到報廢標準時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
7.斜拉重物時不吊;
8.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吊;
9.重物棱角處于捆綁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時不吊;
10.鋼水(鐵水)包裝得過滿時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