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裝車間勞動安全設計與工藝設計,非標設計,土建公用設計,環境保護設計等一樣,都是涂裝車間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
勞動安全問題,涉及到工藝過程能否有效實施,涂裝設備能否有序運行,操作人員能否得到一個安全衛生的操作環境,從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勞動生產率,獲得較佳的經濟效益。因此,高度重視和嚴肅認真地進行涂裝車間勞動安全設計十分必要。現就涂裝車間勞動安全設計問題談幾點看法。
1.設計依據
認真了解研究有關勞動安全方面的國家標準、部委標準,是搞好涂裝車間勞動安全設計的前提,繼而在設計中嚴格貫徹執行。這些設計依據即國家標準大致有以下幾項。
1.1 GBJ16—1987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1997年版)
1.2 JBJ18—2000 ? 機械工業職業安全衛生設計規范
1.3 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1.4 GB6514—1995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涂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
1.5 GB7691—1987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勞動安全和勞動衛生管理
1.6 GB7692—1995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涂漆前處理工藝安全及其通風凈化
1.7 GB12367—1990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靜電噴漆工藝安全
1.8 GB15607—1995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粉末靜電噴涂工藝安全
1.9 GB14443—1993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涂層烘干室安全技術規定
1.10 GB14444—1993 涂裝作業安全規程 噴漆室安全技術規定
值得提出的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與發展,以上作為安全設計依據的國家標準也是在不斷修改完善的。使其更切合實際,更具指導性。以GBJ16—19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為例,該規范是近十幾年來經過兩次修改而成的國家標準。
1987年8月26日國家計委以計標[1987]1447號文件發布經過修改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1987,從1988年5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原TJ16—197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1995年8月21日建設部又發布了第二次修改說明,國家計委要求從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GBJ16—198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1995版)。后又修改為1997年版※。按原來版本,涂裝車間火災危險性分類按涂料和有機溶劑閃點(≥28℃,<60℃)則分在乙類,隨之而來的是對防火門、防火墻等的設計均應按乙類要求設計。1995年版本經過修改,文中特別提到“丁、戊類生產廠房的油漆工段,當采用封閉噴漆工藝時,封閉噴漆空間內保持負壓、且油漆工段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系統或自動抑爆系統時,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區面積的比例不應超過20%”,這樣,不超過20%時,按丁、戊類考慮不僅保證了生產安全,也因火災危險等級由乙類降為丁、戊類減少了不必要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