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運動場地、設施的管理制度
1.運動場地及運動設施是開展好學校體育工作的保證,因此,設立專管人員老師并負責場地的整修,布局的調整,設施的更換,并保證群體活動有場地器材并能順利開展。
2.對室外體育設施每學年一次檢修、油漆,做好檢修、更換工作,保證能服務于學校各種大型活動的開展及群眾性課外體育鍛煉。
3.嚴禁在運動場內經營性施工、取土等破壞場地的現象出現,禁止機動車輛在場內行駛等有害場地的現象發生。
二、體育課安全防范措施的規定
1.嚴格杜絕無老師輔導的“放羊式”體育活動的現象出現。
2.帶有器材的體育課教學內容,老師一定要給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做好保護與幫助工作。
3.各班所任教師必須給自己的學生經常進行運動鍛煉安全教育。學生在課外業余鍛煉時出現的運動創傷,由該任課教師負責處理,并承擔教師責任。
三、運動會安全措施的規定
1.學校組織的各種運動會均需先寫出活動計劃和安全責任管理措施交學校審核訂正,方能實施。
2.運動會前期訓練器材的發放必須由各班、班主任憑借條從體育組將器材借出并口頭協議安全措施,訓練結束以后,按規定交還器材,訓練中出現的運動損傷均由借器材人負責。
辛店街道中心小學
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