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推土機、挖掘機、平地機、裝載機操作工等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后并取得主管單位頒發的資質證后持證上崗。
2.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礙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酒后或服用鎮靜藥者不得操作機械設備。
3.作業中應觀察或巡視機械、周圍人員及環境狀況,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4.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作業時長發不得外露,女工應藏工作帽。
5.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照明、信號、儀表、報警和防護裝置。應按規定的周期檢查、調校安全防護裝置。
6.機械設備外露的傳動機構、轉動部件和高溫、帶電部分應裝設防護罩等安全防護設施和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7.機械運轉時嚴禁接觸運行部件、進行修理及保養作業。
8.作業前應依照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施工現場,查明地上、地下臂線和構筑物的狀況。不得在距現狀電力、通訊電纜2m內使用機械作業。
9.機械設備在溝槽附近行駛時應低速。作業中必須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并與溝槽邊保持不小于1.5m的安全距離。
10.機械操作人員應與配合人員協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