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和非金屬板料以及金屬型材的冷沖壓車間。車間作業范圍包括材料的表面預處理、采用壓力機或剪板機等完成材料或毛坯的剪切、沖壓和裝配工序及其相應的輔助工作。標準中的某些條款,對金屬加工工廠的沖壓工部、工段或班(組)以及沖壓設備同樣適用。
本標準除適用于國內各種性質的企業外,對外資及中外合資企業同等有效。
1.2 目的和實施要求
本標準為沖壓車間規定各項安全規則和要求,作為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的規范和依據。旨在避免或減少人身和設備事故,保護勞動者和國家財產。在人身保護方面,本標準兼有工業衛生的內容,規定提供符合衛生、保證工人健康的生產環境和條件。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新建、改建和擴建沖壓車間應按標準中各項規定進行設計、施工和驗收;本標準發布后五年內,原有沖壓車間應按本標準有關條、款、項要求,逐步完成技術改造。
1.3 罰則
對違犯本標準的部件和個人,將追究責任。但在采取其它安全措施之后能與本標準的要求達到同等效果時,經上級勞動安全機構批準,可不受此限。
2 術語
2.1 工廠
使用壓力機沖制或裝配沖壓零(部)件的生產單元,本標準中的“工廠”一詞,具有特定含義,可指企業的總負責者,也可指企業中某一部門的負責人員。
2.2 車間
工廠的一個組成部分,本標準中的“車間”一詞,泛指采用壓力機械,必須執行本標準的生產單元,它可能是獨立的工廠(工場),也可能是車間(工部或工段)。
2.3 工作地
工作位置及其周圍的場地,泛指車間地面。
2.4 工藝設備平面布置
車間內壓力機和其它生產及輔助設備按照工藝流程和生產區域的組織和排列。
2.5 工位
操作者工作時所占據的空間范圍。
2.6 工位器具
為工位服務的器具,如盛放毛坯、工件或廢料的料架、料臺、料箱及托盤等。
2.7 操作工
是指操作壓力機和其它生產或輔助設備的工人,泛指生產工人。
2.8 輔助工
指協助或幫助操作者進行工作的工人。
2.9 沖壓工
操作壓力機(剪切機除外)并完成沖壓工序的工人。
2.10 剪切工
操作剪切機并完成切料工序的工人。
2.11 酸洗
在槽中用酸溶液剝蝕(金屬)板料上的氧化皮或銹蝕,是對(金屬)板料的一種表面處理。
2.12 模具安裝調整工
在壓力機或剪切機上安裝、拆卸沖漠、刀具及安全裝置的工人,在安裝過程中,負責必要的調整(修整),使之工作穩定、正常并安全可靠。
2.13 安全栓
放在上、下模之間或壓力機滑塊底面與工作臺面之間以防止滑塊因自重而下落的一種支承裝置。
2.14 工作面
完成主要勞動動作實際存在的或假設的平面。
2.15 模具庫
存放、保管沖模、輔具和夾具的地方。
2.16 材料庫
存放、保管鋼板型材和其它金屬及非金屬材料的區域。
2.17 沖壓件倉庫
存放、保管沖壓成品或在制品的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