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械危險
由于機械設備及其附屬設施的構件、零件、工具、工件或飛濺的固體和流體物質等的機械能(動能和勢能)作用,可能產生傷害的各種物理因素以及與機械設備有關的滑絆、傾倒和跌落危險。
二、電氣危險
電氣危險的主要形式是電擊、燃燒和爆炸。其產生條件可以是人體與帶電體的直接接觸;人體接近帶高壓電體;帶電體絕緣不充分而產生漏電、靜電現象;短路或過載引起的熔化粒子噴射熱輻射和化學效應。
三、溫度危險
一般將29℃以上的溫度稱為高溫,-18℃以下的溫度稱為低溫
1.高溫對人體的影響。高溫燒傷、燙傷,高溫生理反應。
2.低溫凍傷和低溫生理反應。
3.高溫引起的燃燒或爆炸。
溫度危險產生的條件有:環境溫度、熱源輻射或接觸高溫物(材料、火焰或爆炸物)等。
四、噪聲危險
噪聲產生的原因主要有機械噪聲、電磁噪聲和空氣動力噪聲。其造成的危害有:
1.對聽覺的影響。根據噪聲的強弱和作用時間不同,可造成耳鳴、聽力下降、永久性聽力損失,甚至暴震性耳聾等。
2.對生理、心理的影響。通常85dB(A)以上的噪聲對神經系統、心血管系統等都有明顯的影響;低噪聲,會使人產生厭煩、精神壓抑等不良心理反應。
3.干擾語言通訊和聽覺信號而引發其他危險。
五、振動危險
振動對人體可造成生理和心理的影響,造成損傷和病變。最嚴重的振動(或長時間不太嚴重的振動)可能產生生理嚴重失調(血脈失調,如自指;神經失調;骨關節失調;腰痛和坐骨神經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