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絲繩
(1)在一個捻距內斷絲數不應超過10%,鋼絲表面磨損量和腐蝕量不應超過原直徑的40%(吊運熾熱金屬或危險晶的鋼絲繩,其斷絲的報廢標準取一般起重機的1/2)。
(2)鋼絲繩應無扭結、死角、硬彎、塑性變形、麻芯脫出等嚴重變形,潤滑狀況良好。
(3)鋼絲繩長度必須保證吊鉤降到最低位置(含地坑)時,余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少于3圈。
(4)鋼絲繩末端固定壓板應≥2個。
2.滑輪
(1)滑輪轉動靈活、光潔平滑無裂紋,輪緣部分無缺損、無損傷鋼絲繩的缺陷。
(2)輪槽不均勻磨損量達3 mm,或壁厚磨損量達原壁厚的20%,或輪槽底部直徑減小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時,滑輪應報廢。
(3)滑輪護罩應安裝牢固,無損壞或明顯變形。
3.吊鉤
(1)表面應光潔,無破口、銳角等缺陷。吊鉤上的缺陷不允許補焊。
(2)吊鉤應轉動靈活,定位螺栓、開口銷等必須緊固完好。
(3)吊鉤下部的危險斷面和鉤尾螺紋部分的退刀槽斷面嚴禁有裂紋。
(4)危險斷面的磨損量不應超過原尺寸的10%。板鉤襯套磨損量不應超過原尺寸的50%,心軸磨損量不應超過原尺寸的5%。
4.制動器
(1)動作靈活、可靠,調整應松緊適度,無裂紋,彈簧無塑性變形、無端邊。
(2)制動輪松開時,制動閘瓦與制動輪各處間隙應基本相等。制動帶最大開度(單側)應≤1 mm,升降機應≤0.7mm。
(3)制動輪的制動摩擦面不得有妨礙制動性能的缺陷,不得沾涂油污、油漆。
(4)輪面凹凸不平度應<1.5 mm,起升、變幅機構制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量應小于原厚度的40%,其他機構制動輪輪緣磨損厚度小于原厚度的50%。
(5)吊運熾熱金屬、易燃易爆危險品或發生溜鉤后有可能導致重大危險或損失的起重機,其升降機構應裝設兩套制動器。
5.限位限量及聯鎖裝置
(1)過卷揚限位器應保證吊鉤上升到極限位置時(電葫蘆>0.3 m,雙梁起重機>0.5 m),能自動切斷電源。新裝起重機還應有下極限限位器。
(2)運行機構應裝設行程限位器和互感限制器,保證2臺起重機相互行駛在相距0.5 m時,起重機行駛在距極限端0.5~3 m(視噸位定)時自動切斷電源。
(3)升降機(或電梯)的吊籠(轎廂)越過上下端站30~100 mm時,越程開關應切斷控制電路;當越過端站平層位置130~250mm時,極限開關應切斷主電源并不能自動復位。極限開關不許選用閘刀開關。
(4)變幅類型的起重機應安裝最大、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傾、后傾的限制裝置。當幅度達到最大或最小極限時,吊臂根部應觸及限位開關,切斷電源。
(5)橋式起重機駕駛室門外、通向橋架的倉口以及起重機兩側的端梁門上應安裝門艙連鎖保護裝置;升降機(或電梯)的層門必須裝有機械電氣連鎖裝置,轎門應裝電氣連鎖裝置;載人電梯轎廂頂部安全艙門必須裝連鎖保護裝置;載人電梯轎門應裝動作靈敏的安全觸板。
(6)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各類限位限量開關與連鎖的電氣部分應有防雨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