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監理應在開挖前認真審批相關施工方案;
2、安全監理應對相關施工所涉及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身份證。必須與實際作業人員相符合,過期、未復證無效。
3、督促施工單位在相關人員上崗前組織認真進行安全交底,以確保在操作過程中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措施進行。
4、安全監理督促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落實在建筑安裝企業及其附屬的工業生產和維修單位的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
5、安全監理督促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落實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6、安全監理督促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落實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則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7、安全監理督促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落實外在運行的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8、安全監理督促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落實機構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其使用。
9、安全監理督促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落實機構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的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10、安全監理督促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落實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1、安全監理督促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落實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