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安全規程》中規定:吊鉤應有制造單位的合格證等技術證明文件,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經檢驗,查明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機械不得使用鑄造吊鉤;吊鉤宜設有防止吊物意外脫鉤的保險裝置;吊鉤表面應光潔、無剝裂、銳角、毛刺、裂紋等;吊鉤材料應采用優質低碳鎮靜鋼或低碳含金鋼;
鍛鉤一般應用GB699—88《優質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中規定的20鋼;
板鉤一般應用GB700—88《普通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中規定的Q235,或GB/T1591—94《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中規定的16Mn鋼。
吊構上的缺陷不得補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