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人員應愛護電廠的發電設備和附屬建筑物,不得損壞和移動。施工中應注意保護設施,開挖溝槽時應注意保護埋入地下的電纜、管道、建筑物,并在開工前得到電廠有關工作人員的批準。起重、搬運中注意不得碰壞電線、設備、建筑物等;
2、施工人員不得隨意開啟、關閉電廠運行設備,不得隨意接電源、氣源、水源等。如須臨時接,須經電廠有關人員批準,辦理手續,明確正常及事故情況下的操作范圍;
3、施工中動火作業應按電廠的規定辦理動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4、施工隊從事電廠發電設備檢修、技木改造、試驗等工作,必須執行電廠的工作票制度、設備操作規程和動火作業等管理制度。電廠指派專人負責工作票的簽發和管理工作。施工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執行電廠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習慣作法”為理由,違反管理規定;
5、電廠有權糾正和制止違反操作票管理的行為和現象,必要時可以暫時停止施工作業并處以罰款等處理;
6、施工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提出作業安全措施,經甲方審查同意后,由乙方組織實施,并負責安全;
7、施工人員的作業安全由施工方面負責,工作負責人即安全負責人。 30人以上的施工隊應設專職安全員。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自上而下向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須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學習與工作有關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部分,并進行考試。分公司(電廠)的安監部門有權檢查和監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有權糾正違章冒險作業和不安全行為并進行罰款、停止工作、辭退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