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安全技術
高處作業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見表1。
表1高處作業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項目 | 帶電體的電壓等級(kV) | |||||
≤10 | 35 | 36~110 | 220 | 330 | 500 | |
工器具、安裝構件、導線、地線等與帶電體的距離(m) | 2.0 | 3.5 | 4.0 | 5.0 | 6.0 | 7.0 |
作業人員的活動范圍與帶電體的距離(m) | 1.7 | 2.0 | 2.5 | 4.0 | 5.0 | 6.0 |
整體組立桿塔與帶電體的距離(m) | 應大于倒桿距離(自桿塔邊緣到帶電體的最近側為桿塔高) |
2.電網高處作業安全防護
(1)高處作業時,施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不得失去安全保護,在桿塔或其他高處作業轉移時應用水平繩、速差保護器、安全帶(繩)等隨時進行保護。
(2)水泥桿(單桿)上作業,安全帶(繩)應拴在主桿或橫擔主材上,也可拴在水平拉桿上,但不得拴在斜拉(吊)桿上,以防安全帶(繩)被棱角卡(磨)斷。
(3)在拉線塔和斷面小的塔上作業,安全帶應拴在牢固的主材上。在高塔或500kV大型塔上或附件安裝(包括短距離出線)作業時,常用安全繩不夠長,可采用防沖擊安全帶加工廠長安全繩和采用速差保護器。嚴禁將安全帶拴在絕緣子串上或卡線金具上,以防個別絕緣子的彈簧銷落或連接金具斷裂而發生意外。
(4)安裝500kV間隔棒時,安全帶(繩)應拴在最上面一根子導線上,安全帶(繩)的有效長度越短越好,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工作移途中不得解開安全帶(繩)。
(5)上下桿塔應采用垂直攀登保護(攀登自鎖器),分解組塔或在塔上作業時應采用速差保護器。
3.高處作業的自我保護
(1)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在高處導向滑車鋼絲繩內角側和起吊滑車的受力側站立或工作。
(2)作業人員上下桿塔應沿爬梯、腳釘攀登并使用自鎖器。在間隔大的部位轉移作業時,應增設臨時扶手,不得沿單根構件爬上爬下。
(3)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器具和材料應放在工器具袋內,大件用繩索綁牢上下左右傳遞,嚴禁拋擲。
(4)高處作業時,施工人員應站在比較安全的位置上,當一旦發生意外時,不致于被碰傷或在緊急情況下有躲避的余地,以下各點應遵守:
a.利用內交接班線抱桿提升吊件過程中,桿塔上人員應站在桿塔內側和頂部,監視吊件上升情況。
b.分解吊裝桿塔時,安裝人員應在桿塔身的兩側面,不得站在吊件上或站在吊件的垂直下方處,以防吊件下落時造成傷害。
c.升降內拉線抱桿時,塔身內側不得有人。
d.升降通天或搖臂抱桿時,抱桿上不得有人,提升滑車懸掛點下方不得有人。
e.在緊線、看弛度和掛線牽引過程中,劃印或掛線施工人員應先站在桿塔身部,當弛度看好或耐張絕緣子串接近就位并停止牽引時,再到點操作,以防跑線或意外情況出現。
f.220kV以下線路的地線附件安裝時,往往不用提升工具而用肩扛,扛線人員應站在地線的內側用外肩扛,以防將線放落或出現其他情況時,被線拉掛造成傷亡。高差較大的桿塔不得采用肩扛法。
(5)在與帶電線路靠近或并行處進行高空附件安裝時,應使用防靜電接地線,以防感應電造成墜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