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運行前檢查
(1)檢查各部件應齊全、完整,如有損壞應予修理。
(2)檢查進線腔和出線腔的電纜接線是否接好,電纜插銷或聯接器是否聯接牢固可靠。
(3)檢查觀察窗玻璃應無破損,表面應清潔,指示儀表及指示燈應完好無損。
(4)檢查隔爆面及隔爆間隙,應符合規定,緊固螺栓應齊全、緊固,彈簧墊應齊全。
(5)檢查各操作手柄及按鈕、開關,動作應靈活可靠,各手柄、開關應在規定位置。
(6)檢查電源電壓等級是否與控制變壓器、信號變壓器的原端接線一致。
(7)用試驗開關檢查各部分電路是否正常。
2、饋電開關或起動器所帶負荷容量發生變化時,應對過載保護和短路保護的整定值及時調整。
3、發生過載、短路、漏電和真空接觸器發生漏氣等故障時,必須先將故障排除后,才允許按壓復位按鈕,再次起動開關。
4、開關送電后,操作人員應詳細檢查各儀表及指示燈的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按下停止按鈕,使開關斷電。
5、操作人員接到停電指令或開關運行異常時,應立即停電。
6、設備停止運行、操作人員撤離現場時,應將開關的隔離手把打到停止位置并鎖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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