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的漏電保護器必須是按GB6829-95《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的標準要求進行全面試驗,并獲得《電工產品認證合格證書》、《檢驗證書》的產品,不得隨意采購使用其它產品。
二、防火要求較高和易發生觸電的場所及新改、擴建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類用電設備、插座等,均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三、手持式電動工具(除Ⅲ類外)、移動式生活日用電器(除Ⅲ類外)、暫設用電線路和其它移動式機電設備(潛水泵、電焊機、加油泵等)以及其他觸電危險性大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四、潮濕、高溫及金屬占用系數大的場所和其它導電良好的場所:如食堂、鍋爐房、水泵房、浴室、洗衣間、地下設施等的用電設備必須設置獨立的漏電保護器,不得用一臺漏電保護器同時保護兩臺以上的設備(工具)。一臺漏電保護器容量不夠時不能兩臺并聯使用,應選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五、漏電保護器作分級保護時,上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小于下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或是所保護線路設備正常漏電電流的兩倍。
六、選用漏電保護器應滿足保護范圍內線路、用電設備相(線)數要求,保護單相線路和設備時應選用單極兩線或兩極產品,保護三相線路和設備時可選用三極產品,保護既有三相又有單相的線路和設備時可選用三極四線或四極產品。
七、固定線路的用電設備和正常生產作業場所,應選用帶漏電保護器的動力配電箱。建筑施工和臨時作業場所的用電設備應選用移動式帶漏電保護器的配電箱。臨時使用的小型電氣設備應選用漏電保護插頭(座)或帶漏電保護器的插座箱。
八、安裝漏電保護器后,不能降低對線路設備的接地或接零保護,經過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不得作為保護零線,不得重復接地或接設備的外殼,線路的保護零線不得接入漏電保護器。
九、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檢查等應由電工負責進行。漏電保護器經安裝檢查無誤并操作試驗按鈕檢查動作情況正常,方可投入使用。對電工應進行有關漏電保護器知識的培訓、考核。
十、對運行中的漏電保護器應進行定期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內容包括外觀檢查、試驗裝置檢查、接線檢查、信號指示及按鈕位置檢查),在每年三、四月間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技術檢測。
十一、漏電保護器發生異常跳閘末找出原因之前,禁止盲目再次合閘。經檢查屬電器線路問題時應排除故障后按規程操作投入使用;屬漏電保護器本身問題應由專業生產廠家檢修并出具檢驗合格證方可再用。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拆裝、回收、利用報廢的漏電保護器。